“女兒死了,給多少錢,會買回來孩子的命?當父母的,不可能滿意!” 焦急地等待了300多天後,面對大連市沙河口區法院一審宣判結果,39歲的賀美玲不止一次地重複着這句話。她說,自己尊重法院的判決結果,不上訴,希望推動對蔡某某的刑事立案。

備受全國關注的大連13歲男孩蔡某某殺害10歲女孩一案,有了最新進展。8月10日下午,大連市沙河口區人民法院宣判,判決蔡某某父母在當地省級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並賠償受害女孩家屬喪葬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合計128萬餘元。

2019年11月7日,鄭州晚報《獨家責任》欄目以《大連13歲少年的殺人背後》爲題,對這起案件進行了報道。因蔡某某不滿14歲,先被釋放,後被收容教養3年。這起未成年人殺人案似乎塵埃落地,然而,人們對於此案的法律爭議卻遲遲沒有散去。

“案發至今,我和愛人一直沒有上班,天天都在想失去的孩子,也不知道這10個月是怎麼熬過來的。”8月11日,賀美玲一臉憔悴和無助,“心情很鬱悶,腦子不好使了,身體也垮掉了,一次從法院開庭回來,直接病倒了,我們必須給女兒遇害的事情弄個明白。”

大連,是10歲小琪的出生地,也是她的夢碎之地。如今,案發近10個月的她仍躺在殯儀館冰冷的冰櫃裏。“判決結果出了,民事部分還可以。但出事後,蔡某某僅收容教養3年,這個結果太輕了,而且他的父母始終不露面,拒不道歉,找了多次也沒找到,我們非常氣憤。”她說,只有民事或刑事部分其中一個有了最終的結果,才能讓女兒火化,入土爲安。

“蔡某某的殘忍侵害,剝奪了10歲女兒的生命,破壞了完整的家庭,給我們帶來巨大的心理創傷和精神打擊。”賀美玲說,接下來或許是一個漫長的等待,但她不會放棄。

作爲10歲女孩小琪的代理律師,8月11日下午,北京田郭律師事務所律師田參軍接受了正觀新聞的專訪,回應10個月來案件的一些細節,以及其對案件的看法。

代理律師田參軍

正觀記者:8月10日下午,10歲女孩遇害案一審宣判,這個結果你怎麼看?

田參軍律師:這兩天,我接到了很多電話,大家對這個案子非常關心和關注。在此,我代表被害人家屬表示感謝。

8月10日的判決,是一個民事訴訟判決。因爲這個案件分兩個部分,一部分是刑事。2019年10月20日下午3時許,被告蔡某某將從美術培訓班回家的被害人小琪騙至家中,欲與其發生性關係,遭到拒絕後將其殺害。案發時被告蔡某某未滿14週歲,大連市公安局認定被告蔡某某實施故意殺人行爲,致小琪死亡,決定對被告蔡某某收容教養三年。

但是被害人的父母一直對收容教養三年不能接受,認爲處罰太輕,小琪的父母一直高度懷疑,這個蔡某某的父母也涉案了,他們一直希望推動對蔡某某父母的刑事立案。

關於民事賠償部分,總的來說,還是可以的。原告提的大多訴求,法院從整體上都支持了,就是在一些具體金額上有些變動,做到了平衡和公正,小琪的父母也接受了,表示尊重法院的判決結果,不上訴,他們對法院的工作表示了感謝。

正觀記者:你是怎麼想到代理這起案子的?接手之後,做了哪些工作?

田參軍律師:未成年人健康成長事關祖國的未來和希望。執業以來,我一直關注未成年人犯罪的問題,曾多次接受法律援助中心或單位的指派,代理相關案件,其中不乏關注度很高的案件,希望能爲未成年人權益保護貢獻專業力量。

這個案件發生後,經朋友介紹,我聯繫上了小琪的父母,我非常同情他們的遭遇。他們也希望我介入,願望非常強烈。然後,我就從北京飛到了大連。未成年人殺害未成年人,這是一個令人非常痛心的案件,暴露了很多問題。經過大量走訪和細緻閱卷,主要是想讓蔡某某本人受到正式的刑事處罰,如果蔡某某的父母涉案,也要負刑事責任,最後纔是民事訴訟。

正觀記者:在整個訴訟過程中,蔡某某一方是否和你或被害人家屬有過接觸?

田參軍律師:沒有絲毫接觸,這也是我們最惱火和不解的地方。2020年1月,小琪的父母向蔡某某父母提出了民事賠償。5月9日,大連市沙河口區法院開庭審理。

在這個訴訟的過程當中,包括訴訟之前,蔡某某的父母和家人始終沒有露面,沒有表示最基本的歉意,也沒有通過第三方進行聯繫,也沒有表示要經濟賠償。他們一直在躲避,非常冷漠,不管不問。

開庭後,蔡某某家人也不聘請律師,經法院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參加訴訟。這種態度令我們非常失望,小琪家屬也很氣憤。希望他們拿出誠意和行動,勇擔責任,積極妥善地解決問題,不要再躲。

正觀記者:爲何要強調公開道歉?你認爲,這個判決結果在社會上有怎樣的影響?

田參軍律師:這也是由蔡某某父母的態度決定的,也是有法律依據的。

剛開始,我和小琪的父母有分歧,他們認爲蔡某某父母僅僅一個對不起,不足以彌補他們心靈的傷害,但是從專業角度來看,出了這麼大的事情,蔡某某的家長連一個起碼的態度都沒有,確實不公平。我們就要要求公開賠禮道歉,這是這個小琪父母的權利。

同時,還因爲他們拒不見面,所以我們專門提出來,在訴訟中要求他道歉。這個案件影響很大,全國都很關注。二選擇在遼寧省級媒體公開道歉,當時考慮到法院比較容易操作。

2019年10月20日,13歲大連男孩蔡某某將在同小區內居住的10歲女孩小琪殺害,並拋屍灌木叢。這是一個無比痛心的日子,也許大家隨着時間逝去會逐漸淡忘了這起案件,但作爲孩子的父母,卻是他們永遠無法忘懷的傷痛。這個案子,具有很大的典型意義。

這個民事判決結果,對社會上將會產生一種影響,那就是一個警示教育。作爲未成年的監護人,他的家長有很大責任,不能容許子女胡作非爲,傷害別人就可以不承擔責任。

判決書上,有這樣一段話,我很贊同:被告蔡某、莊某作爲被告蔡某某的父母,是被告蔡某某的法定監護人,應當悉心教導被告蔡某某,關注其身心健康和行爲習慣,培養其具備健康的人格、守法的認知和良好的品行,但被告蔡某、莊某對被告蔡某某的性格發展及行爲表現缺乏關注,疏於引導和教育,以致其無視法律,漠視生命,故意實施殺人行爲,被告蔡某、莊某未盡到監護責任,應對被告蔡某某侵權行爲造成的損害後果承擔侵權賠償責任。

128萬餘元,應該來說賠償金額還是比較足的,能起到正面的警示教育作用。我覺得,此舉是一個進步。

“未成年人犯罪要麼是重罪,要麼是無罪,缺少中間環節。”以“大連10歲女孩被害事件”爲案例,社會各界產生了激烈的討論和爭議。

“如果只注重加害人的保護,忽視對被害人的保護,這是不公正的。”西北政法大學行政法學院教授管華表示,《未成年人保護法》的目的是保護未成年不受傷害;對於未成年人傷害其他未成年人的,並不必然從輕或減輕,否則就成了“縱容法”或“未成年人渣保護法”。修改法律的目的在於使得被侵犯的法益得到恢復。

正觀記者:宣判之後,接下來有什麼打算?

田參軍律師:宣判之後,民事賠償部門算是告一段落了,就是希望經濟賠償早日落實到位,畢竟人總得面對現實。

接下來,會繼續推動刑事立案,如果找到新的證據,希望能夠對蔡某某變更強制措施,同時如果蔡某某父母涉案,也追究他們的責任,爲小琪討一個公道,還社會一個正義。同時也希望大衆更多關注未成年人犯罪問題,防微杜漸,類似小琪這樣的悲劇永遠不要重演。

鄭報全媒體記者 石闖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