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小區內開短租公寓或城市民宿,將第一次有管理規範。8月10日,北京市住建委、市公安局、市網信辦三部門聯合發佈《關於規範管理短租住房的通知(徵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徵求意見稿擬明確,小區業主將住宅對外短租經營的,應符合本小區管理規約或業主大會決定;無管理規約或業主大會決定的,應當取得本棟樓內其他業主的書面同意。

住宅短租

至少得本樓棟業主同意

納入規範管理的短租住房指什麼?徵求意見稿以釋義方式明確,短租住房是指利用本市國有土地上的居住小區內的住房,按日或者小時收費,提供住宿休息服務的經營場所。

也就是說,這裏所指的短租住房限定爲人們通常所說的有物業管理的居住小區,鄉村民宿和城市四合院並不包含此範圍內。

徵求意見稿擬規定,住宅小區的房屋用作短租經營的,除了房屋得符合建築、消防、治安、衛生等方面的安全條件並依法辦理出租登記之外,還得符合本小區管理規約或業主大會決定,沒有管理規約或業主大會決定的,應當取得本棟樓內其他業主的書面同意。

另外,若房屋屬於出租房的情況,還得取得出租住房業主的書面同意。

“居住小區住宅從規劃屬性來講是用於居住生活,如果要用於短租經營,依據《物權法》和《民法典》的相關規定,除遵守法律、法規外,還應當經有利害關係的業主同意。”北京大學房地產法研究中心主任樓建波解釋,這裏提到的有利害關係的業主,是指本棟建築物內的其他業主,“這也是爲何文件中提出應當取得本棟樓內其他業主的書面同意。”

圖與屋不符

不得在互聯網平臺發佈

規範管理下,互聯網平臺成爲信息“把關人”,被賦予了覈驗責任。徵求意見稿提出,發佈短租住房信息的互聯網平臺,應當履行四項責任:覈驗短租住房經營者提交的材料;登記房屋詳細地址,並實地查看房屋狀況;登記並實名認證經營者身份,逐一登記訂單簽訂人和實際入住人員的身份信息和有效聯繫方式;按照公安、住建部門要求及時報送入住人員、房屋等信息。

其中,短租住房經營者提交的材料,應包括業主身份證明、房屋權屬證明、經營者身份證明、治安責任保證書、所在小區管理規約或業主大會決定、本棟樓內其他業主書面同意的材料等。

對於覈驗材料未通過的、房屋位置或面積與權屬證書記載不符的、圖片或配套設施與實際不符的,以及使用旅館業法規所規定名稱的情況,互聯網平臺不得爲該房屋提供信息發佈。

需要注意的是,互聯網平臺不得泄露、篡改、毀損其收集的用戶個人信息;未經被收集者同意,不得非法向他人提供個人信息。

住宿者身份要當面覈對

“下單即可入住,無需房主確認”的安全隱患,在規範出臺後也有望規避。

徵求意見稿擬規定,短租住房經營者應在住宿者入住前,當面覈對住宿者身份證件信息,並即時通過規定的信息系統申報登記承租人姓名、身份證件號碼、居住時間等。住宿者不得利用短租住房從事違法犯罪活動、損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礙他人正常工作、生活。

此外,物業服務企業或房屋管理單位發現居住小區內存在違規短租住房的,應對違法違規行爲進行勸阻、制止,勸阻、制止無效的,及時報告有關行政部門及屬地街道、社區。

記者瞭解到,公開徵求意見時間將持續到8月18日下午5點前。

有意見的市民,可以傳真或電子郵件方式提出想法。

傳真號:55597634

郵箱:[email protected]

來源:北京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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