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跟妻子視頻時發現貓膩,丈夫趕回家發現真的被“綠”)

現代快報訊 在和妻子打視頻電話時,發現對方眼神閃躲,而且一直想改成語音通話,這讓遠在外地的丈夫產生了一些不妙的聯想,當他趕回家中時,果然發現自己被“綠”了。

現代快報記者瞭解到,雖然事後他原諒了妻子,但對妻子的情人卻無法釋懷,於是買了匕首和棒球棍,將對方誘騙至自己家中……

據瞭解,宿遷市泗陽縣的張某平時經常在外務工,和妻子之間很多時候都要藉助視頻聊天軟件來聯絡。

“有一回,我想跟她視頻時,發現她的眼神閃躲,而且一直要切換成語音通話,我就覺得不對勁。”張某稱,妻子的反應讓他察覺到了異常,於是第二天就急忙從外地趕回了家,果然發現了問題:不僅家裏的客廳有菸頭,臥室裏還發現了不少妻子和別人約會的痕跡。

當時,張某氣憤不已,強烈要求離婚,後來在雙方父母的勸說下,二人選擇了和好。雖然原諒了妻子,但自己被“戴綠帽子”這件事一直讓張某如鯁在喉,爲此他在網上購買了棒球棍和匕首,準備報復妻子的情人劉某。

“後來,劉某在某款社交軟件上聯繫了我老婆,我就假裝成她。”張某說,在劉某提出要來自己家洗澡時,他以妻子的名義同意了,並把劉某約到了樓下。自己則拿着事先準備好的匕首和棒球棍,在樓下埋伏,將隨後趕來的劉某多處打傷,構成輕傷二級。

據檢察機關介紹,該案在審查批准逮捕階段,檢察官審查該案系由家庭矛盾和情感糾紛引發的輕傷害案件,且本案的嫌疑人也是婚姻中的受害人。

爲緩和家庭矛盾、修復雙方關係,檢察官針對張某的行爲開展釋法說理工作,並主動到醫院聽取被害人意見,做出不批准逮捕決定。

最終雙方達成和解,張某賠償劉某3.8萬元,取得被害人諒解,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並適用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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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本來是一件歡天喜地的事情

但對本案的男主人公來說

卻是幾近崩潰的事...


男子與新婚妻子結婚時,按照農村習俗交付了鉅額彩禮、首飾等等,花光了所有的積蓄,辦了一場隆重的婚禮。

兩個多月後,妻子剖腹產生下兩人結晶,就在一家人感情不斷升溫時,男子無意的一個舉動,讓他看傻了眼...


原來,男子翻閱了妻子的病歷本時發現,裏面清楚記載了妻子爲HIV感染!也就是人們常說的艾滋病!在男子的追問下,女方無奈地道出了她隱藏多年的祕密:在婚前她早已得知自己患病......

這個消息

對於爲結婚花光積蓄

付出真心的男子

真可謂是當頭一棒

一怒之下,男子便把婚檢機構給告了!請求賠償自己的彩禮損失10萬元以及精神損害賠償2萬元。

他的理由是:患有艾滋病是屬於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檢機構卻沒有及時發現和制止,存在重大過錯。同時侵犯了作爲配偶的知情權,導致其爲結婚花費了鉅額禮金,要求婚檢機構賠償損失。

那麼,艾滋病到底是不是法律規定的禁止結婚的疾病呢?

答案:不是!

《艾滋病防治條例》中規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屬享有的婚姻、就業等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而《婚姻法》中對有患有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禁止結婚,但並沒有明確規定艾滋病是禁止結婚的疾病。《母嬰保健法》中規定:艾滋病屬於指定傳染病。經婚前醫學檢查,對患指定傳染病在傳染期內的,醫師應當提出醫學意見,準備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暫緩結婚。換言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並未被禁止結婚,而是暫緩結婚。

針對這個案件

網友們的質疑聲一片接一片

01

有網友認爲責任完全在女方,爲什麼沒考慮過丈夫和孩子的安全和感受?


02

有網友認爲婚檢機構更有責任,如果連這種這麼嚴重的病都不說,那還要婚檢幹嗎?


03

也有網友認爲男方應該有知情權,質疑人命和隱私比起來哪個更重要?


法院判決是否正確?

婚檢機構是否要擔責?

男方該如何維權?

對此,

廣東五美律師事務所李小非律師進行了解答↓

法院判決是否正確?

婚檢機構是否要擔責?

李律師:要求婚檢機構承擔侵權責任的前提是,婚檢機構有侵權行爲,且侵權行爲與損害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係。

婚檢機構未檢測出艾滋病確實存在過錯。

但是與婚檢機構建立服務關係的是女方,所以如果要來追責,也是女方來追婚檢機構的責任。根據《艾滋病防治條例》的規定,醫療衛生機構的工作人員應當將其感染或者發病的事實告知本人。也就是說,如果婚檢機構發現病情應告知女方,而無需告知男方。因此,婚檢機構的過錯與損害結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

那男方怎麼維權呢?

李律師:男方可以維權,但他維權的對象是他的妻子。如果他認爲女方隱瞞艾滋病的行爲導致他們的婚姻破裂,他可以主張離婚。同時根據明年要實施《民法典》的規定,如果男方無過錯的話,還可以在離婚的同時要求女方進行損害賠償。

《民法典》告訴你

隱瞞之心不可有,

牽連愛人毀一生!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應當在結婚登記前如實告知另一方;不如實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婚姻無效或者被撤銷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如果艾滋病患者隱瞞了自己的艾滋病史與他人結婚的,在法律上應當視爲無效婚姻。艾滋病患者的配偶得知實情後要與艾滋病患者離婚的,法院應當宣告婚姻無效,並且艾滋病患者應當承擔必要的民事賠償責任。艾滋病患者惡意與他人結婚,並給他人的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應當依據《刑法》的規定,處以相應的刑罰。

本案件中,

男方的彩禮損失是女方的過錯造成的,

精神損害的產生

也主要因爲女方的隱瞞欺騙。

因此最終法院駁回男子請求,

表示婚檢結果與後續損失無直接聯繫,

法院的判決正確。

2003年10月,

施行了17年的強制婚檢被取消,

婚檢由新人婚前“必選項目”

變爲“自選項目”。

然而沒有了強制要求,

自願做婚檢的人越來越少。

不禁引發我們深思的是:

爲什麼當下很多人不願做婚檢?

01

難言之隱。

首先可能是女方存在着某一方面的難言之隱,比如說曾經流產過,畢竟現在的風氣還是非常開放的,很多人在婚前就已經做過一些羞羞的事情,不小心懷孕也是常有的事情。而婚前流產畢竟不是什麼好事,因此大多數女性都會想要隱藏自己的過去,希望開始一段新的生活,自然就不希望將這些隱私透露給未來的另一半。

02

害羞排斥。

其次就是害怕檢查的過程比較痛苦,一些女孩子都不願意做婦科檢查,尤其是男性醫生來給自己做檢查的時候,就更加害羞和排斥了。其實這也主要是因爲婚檢的宣傳不到位,讓大家對婚檢的認識不夠,沒有主動要婚檢的意識。

03

害怕被拋棄。

還有就是害怕自己身上的某些遺傳病或者是傳染病被對方給知道,害怕對方以爲自己是在欺騙他的感情,讓兩個人之間產生隔閡。認爲結婚後再發現的話,反正木已成舟,只要自己做出一點讓步就可以了。其實隱瞞自己的疾病纔是對另一半最大的傷害,以後兩人之間的感情也會受到影響。

04

盲目信任。

最後就是不好意思和對方提要婚檢的事情,害怕對方覺得自己不信任他,或者是讓對方尷尬。現實生活中,很多年輕男女爲了證明自己是真的愛對方,不計較對方的身體健康,而選擇忽視婚檢這一項工作,其實根本就是在自欺欺人!

吉國傑 本文來源:現代快報 責任編輯:化成雨_NBJ11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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