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法網小編從網絡中瞭解到,前段時間,著名火鍋店“海底撈”所屬公司以商標侵權的名義將湖南省長沙市一家名爲“河底撈”的餐廳的所屬公司訴至法院。近日,該案一審法院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

據瞭解,“海底撈”成立於1994年,並長期以經營四川火鍋爲主,日前已在全國各地有100多家直營連鎖餐廳,在廣大社會羣衆中有一定的知名度,其商標主要以紅色圓圈爲主,內部有英文“Hi”的藝術字樣。被告“河底撈”於2018年在湖南省長沙市成立,主要以喫“洞庭河鮮”爲主要招牌,商標主要採用藝術字形式,招牌上方有“魚”的形象。

問法網律師認爲,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近似商標是指兩個商標相比較文字的字形、拼音、含義以及文字的顏色以及構圖或者文字和圖形的整體結構相似,容易使消費者對商品或者服務的來源產生混淆。就文字商標而言是否近似,一般需要結合音、形、意等方面綜合認定。本案中,二者的商標樣式、字體、顏色等內容均不易產生混淆,雖名字上只差了一個字,但無論從讀音還是從書寫上,均不會造成混淆。其次,“海底撈”和“河底撈”經營範圍雖都爲餐館,但一方主要經營四川火鍋,另一方主要經營湘菜及河鮮系列的食品,既不會令消費者誤認、無法辨別,也不會讓消費者誤以爲二者有相應的商業關聯。故被告“河底撈”餐廳不構成對原告“海底撈”公司的“海底撈”商標權的侵犯。

問法網律師表示,本案雖未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但隨着近些年知識產權案件比例的增多,可明顯看出我國現在對個人知識產權保護意識的增強。原衆多小店鋪經營者沒有自我保護的意識,往往因爲未註冊商標、晚於他人註冊商標而喫虧,但現在隨着知識產權意識的增強,大多經營者會在第一時間便去進行商標申請,以免自己權益受到損失。但同時權利既要被保護,又要被控制,避免因濫用權力而產生的行業壟斷,在知識產權相關法律的背景下,共同保護權利人應有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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