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文件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廢止部分文件的通知
閩政〔2020〕7號
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爲做好《優化營商環境條例》貫徹實施工作,根據國家的部署要求,經省政府研究決定,對相關省政府及省政府辦公廳文件予以廢止。被廢止的文件不再作爲行政管理的依據。
附件:廢止的省政府及省政府辦公廳文件目錄(共4件)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0年8月11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
廢止的省政府及省政府辦公廳文件目錄
(共4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