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记者从市“六城联创”指挥部了解到,为进一步巩固城区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综合整治成果,全面做好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复检复查工作,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提高城区道路通行效率,释放更多公共资源公共空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永城市推进城区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永政办〔2016〕84号)要求,市政府决定自2020年8月20日起,在东、西城区实行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全面限行禁行。

一、限行禁行范围

东、西城区建成区内,对所有电动三轮车以及未取得机动车号牌的电动四轮车(新能源电动汽车除外)全面限行禁行。

(一)东城区:东城区东环路(含)以西、淮海大道(含)以南、六路环岛以东、永宿路(含)以北。

(二)西城区:西二环以东(北至沱河、南至工业路)、工业路以北、东大营至张桥闸路段(工业路)以西、沱河以南(西至永夏路口、东至六路环岛)。

二、限行禁行车辆

(一)无路权车辆(无号牌车辆):是指不在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内,无法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机动车号牌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

(二)可申请机动车牌照车辆主要是指工信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内收录的电动三轮摩托车(已上公安牌照电动三轮车)。

(三)取得标志牌的非法生产销售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在2015年,我市开展的依法集中整治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工作中发放的电动三轮车(蓝色)、四轮车(黄色)牌照。自2020年8月20日起,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法强制收缴上道路行驶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的登记证、标志牌。

三、

有关要求

演集镇、城关镇、侯岭乡、城厢乡以及其他城乡结合部乡镇人民政府要积极做好城区电动三轮车、四轮车限行禁行宣传工作,发动村组干部劝返本辖区内进城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要坚持宣传教育和依法处罚相结合,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稳步推进限行禁行工作。市交通运输管理局依法集中打击载客营运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对于违反道路运输规定的,依法暂扣,强制收缴。城市管理局要依法清理暂扣摆摊设点、从事流动餐饮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依法整治销售商家的违法占道经营行为,配合公安机关开展集中路面查扣行动。

来源/今日永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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