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銅陵一村民房屋汛期被強拆,回應:系堤壩違建,防汛提前拆除)

安徽省銅陵市郊區陳瑤湖鎮居民徐先生日前向澎湃新聞反映,當地政府以影響防汛爲由,於7月28日強行拆除其家中100平方的住房、600多平方的豬圈及附屬建築,剩餘70平方的豬圈也被要求在8月25日前拆除。拆遷協議未經其家人簽字。

針對徐先生的質疑,陳瑤湖鎮鎮長許龍回應澎湃新聞表示,徐先生一戶房屋屬於堤壩違法建設,2019年已被納入拆遷範圍。此次提前拆除是因防汛形勢需要,並制定了兩種補助方案。拆遷協議中徐父的簽字是由鎮裏的幹部簽好,徐父用黑墨水按指印的方式表態。

徐先生房屋位於陳瑤湖鎮橫埠河南岸,建於1984年,其間翻新過幾次。1995年在房屋邊建了養豬場,房屋、豬圈及附屬建築面積791平方。徐先生一家在村內另有一處宅基地。

據徐先生介紹,7月9日,陳瑤湖鎮政府就房屋拆遷一事到訪徐先生家。7月15日,鎮政府送來第一份估價表,7月20日送來第二份估價表,7月23日下達“省領導督導檢查發現問題督辦單”和“關於拆除橫埠河南岸堤壩上及堤壩腳邊建築物的通知”。

通知稱,“根據省防辦2020年7月22日的省領導督導檢查發現問題督辦單的要求,現命令你戶於2020年7月25日前自行拆除橫埠河南岸堤壩上及堤腳邊建築物。”7月25日,徐先生父親收到由所在村送達的《橫埠河南岸圩堤建築物拆除協議》。7月28日,陳瑤湖鎮正式拆除徐先生一戶房屋。考慮到養殖戶的特殊生產情況,剩餘建築物限期在8月25日前完全拆除。目前,徐先生一戶只剩70平方的豬圈未拆除。

徐先生表示,他對於房屋在防汛期爲何被強制拆除存在5點疑惑:房屋是按照什麼性質被拆除;處理程序是否合法;拆遷的具體補助標準是什麼;拆除後豬圈和樹木等如何賠償;爲何不劃分宅基地。

許龍回應,徐先生一戶被拆除房屋是臨時生產用房,並非宅基地,屬於堤壩違法建設。這次拆遷並不按照徵收土地方式實施,且2019年徐先生一戶已經納入了“橫埠河陳瑤湖段兩岸加固工程”項目拆遷範圍內。

針對強拆是否合理,許龍表示,7月6日當地特大降雨,水位升至堤壩警戒以上,8月12日陳瑤湖鎮才結束緊急防汛期。在緊急防汛期該鎮依據“省領導督導檢查發現問題督辦單”,共確定了10戶堤壩違法建設並實施拆除。

許龍還指出,徐先生房屋在2016年汛期時已經被淹過一次,今年汛期也發生了3次險情。徐先生一戶所在的橫埠河南岸,在陳瑤湖鎮防汛長度11公里,保護了南岸20萬人口(含陳瑤湖鎮、老洲鎮、普濟圩農場、湯溝鎮),30萬畝良田。

就拆遷補助標準問題,許龍表示汛期需要拆除的上述10戶並非宅基地,不進行全補償。參照《銅陵市人民政府關於調整市轄區集體土地上房屋青苗和地上附着物徵收補償標準及相關政策的通知》,鎮政府請第三方評估公司製作了70%標準和50%標準兩個補助方案。

徐先生告訴記者,房屋拆除後家中飼養的幾百只土雞無法安置,預訂的豬苗也面臨毀約的風險。兩位七旬老人高溫天氣棲身於一頂小帳篷。

許龍回應,兩個方案均對豬圈進行了補助。8月25日之前,徐先生一戶需對豬圈中飼養的土雞自行安置。

此外,徐先生反映,其父不會寫字,拆遷協議中的簽字從何而來?許龍解釋稱,徐父的簽字是由鎮裏的幹部簽好,徐父用黑墨水按指印的方式表態。

徐先生提供的拆除協議

徐先生提供的拆除協議

許龍提供的拆除協議簽字部分

許龍提供的拆除協議簽字部分

至於宅基地,許龍表示按照政策只對村內沒有宅基地的村民進行劃分。上述10戶已拆除6戶,3戶正在拆除,另外1戶在做工作。徐先生一家已經搬到村內的宅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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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國帥 本文來源:澎湃新聞 責任編輯:張國帥_NB16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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