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遠中院對罪犯楊某依法裁定撤銷假釋,並收監執行未執行完畢的刑罰。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矯正法》自今年7月1日實施以來,清遠中院作出的首宗對社區矯正人員撤銷假釋予以收監的案件。

案情回顧

2018年5月,楊某因犯猥褻兒童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刑期執行至2020年7月14日。

2019年12月,因楊某在服刑期間具有悔改表現,監獄提出假釋建議,清遠中院經審理,依法對楊某予以假釋。在社區進行改造。

今年7月2日,楊某因吸食毒品被英德公安局行政拘留5天。

7月31日,經司法局建議,清遠中院裁定撤銷假釋,對楊某收監執行未執行完畢的刑罰。

法官提醒

《中華人民共和國社區矯正法》作爲我國第一部全面規範社區矯正工作的法律,進一步確立了社區矯正制度的法律地位和基本框架,明確了堅持依法管理與尊重和保障人權相統一的原則,對深入貫徹落實全面依法治國基本方略,保障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義。

此次對楊某撤銷假釋收監執行,體現了保障人權、寬嚴相濟的現代刑罰執行精神,有效地維護社區矯正非監禁執行的嚴肅性和權威性,同時對全市社區服刑人員敲響了依法服刑、自覺接受監督管理的警鐘,起到了“懲罰一個教育一片”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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