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高州市公安永鎮派出所快速出警,抓獲一名故意使用假幣女子,並依法對其作出行政拘留3日的處罰。

8月10日,永鎮派出所接到110指揮中心指令,環城西路某商鋪有一名女子試圖使用假幣購物,要求派出所派員處置。

接報後,值班民警迅速趕到現場。經瞭解得知,事發商鋪一名女子試圖使用100元假幣(人民幣)付款,被店主發現後拒不承認,於是雙方發生糾紛。民警調取店內監控後,將雙方帶回派出所接受調查。

經詢問,女子黃某交待,自己用於購物的100元面值假幣是他人所給,雖然明知是假幣,但出於僥倖心理,依然企圖通過購物將假幣用掉。

黃某明知自己持有的是假幣還故意使用,屬於違法行爲,鑑於其使用假幣金額較小,情節較輕,黃某被公安機關依法處以行政拘留3日的處罰。

小編提醒:收錢要仔細甄別,收到假幣要及時報警,切勿使用假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法》第四十三條之規定,購買僞造、變造的人民幣或者明知是僞造、變造的人民幣而持有、使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十五日以下拘留,一萬元以下罰款。

圖文 / 盧洪程 編輯 / 夏宇 周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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