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初,格尔木市人民法院收到一份邮寄快递,执行干警打开一看,是一面写有“服务有温度、工作有态度、执行有力度”的锦旗,原来这面锦旗是来自千里之外的申请执行人某某玻璃钢有限公司。

某某玻璃钢有限公司与中国核工业某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劳务合同纠纷二案中,中国核工业某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未能在约定的时间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某某玻璃钢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8日向格尔木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高度重视,立刻对案情进行了仔细的梳理,执行法官通过电子送达向被执行人中国核工业某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发出了二案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通过财产查控系统查寻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经银行反馈,发现被执行人中国核工业某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名下有可供执行的银行存款,执行法官立即对被执行人银行存款采取了线上冻结措施。此时,执行法官再次拨通了被执行人中国核工业某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相关负责人的电话,向其阐明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严重后果,希望其尽快履行,维护企业信誉,被执行人中国核工业某有限公司青海分公司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划拨其账户存款用于支付执行款,执行法官随即依法作出执行裁定书,将上述款项划拨至一案一账户中,并及时将案款转付申请执行人账户。

从立案到结案,仅仅用了20多天时间,高效快速的执行力度、积极主动的工作态度处处彰显着法律权威,格尔木市人民法院用实际行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践行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赢得了申请执行人“千里寄锦旗”的点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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