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上午,一聲響亮的法槌聲

在昌平區沙河鎮東一村的小廣場響起

廣場上熙熙攘攘聚起了好多村民

發生了啥事?

搬好小板凳

跟着小編一起去現場圍觀吧

一大早,昌平法院沙河法庭田倩法官團隊就趕到東一村,在村裏的小廣場上擺上桌椅,掛起法徽,調試好設備,準備開啓一場巡迴審判,周圍聞訊而來的村民越聚越多,在巡迴審判點等待旁聽,近距離觀摩案件審理。

本案是一起析產、繼承糾紛案件,受理案件後,田倩法官發現本案有點“不一樣”——兩名被告不僅年近七十,而且均爲盲人,到庭參加訴訟存在諸多不便。面對這種情形,田倩法官開啓巡迴審判,“送法入村”,既方便當事人蔘與訴訟,又能通過“家門口的庭審”起到普法宣傳的作用。

直擊現場

上午9:30,庭前工作準備就緒,書記員宣讀法庭紀律,請法官入庭,隨着法槌敲響,庭審正式開始。

該案原告楊某是祖母尹某與第一任丈夫的孫女,其爺爺去世後,尹某改嫁並生下被告李某,後與第二任丈夫離婚,在村民的幫助下建房單獨立戶。楊某訴稱,祖母生前一直獨居在涉案院落,叔叔李某視力殘疾無力照顧祖母,自己一直負擔祖母的生活費和醫療費。2002年祖母去世,沒有留下任何遺囑,包含涉案院落在內的祖母遺產沒有分割。2010年,叔叔一家在未通知原告的情況下與拆遷公司簽訂了拆遷協議並領走了拆遷款。由於原告的父親先於祖母去世,所以原告將叔叔一家告上法庭,要求代位繼承祖母的遺產,分割涉案院落的百萬拆遷補償款及安置房屋。

被告方對此予以堅決否認,辯稱其在2007年對房屋進行了重建,原告所稱的房屋早已滅失,而且拆遷協議中被安置人員是被告一家,安置房屋是對被告一家的安置,原告的祖母、原告都不是被安置人口,所以不同意分割拆遷款和安置房給原告。

原告

我爸去世得早,奶奶留下的遺產我有代位繼承權。

以前的老房子07年就推倒重建了,新房子是我們蓋的,財產跟原告沒有任何關係!

被告

原告

奶奶靠撿破爛和低保爲生,叔叔視力殘疾無力贍養,我從16歲上班開始就一直照顧奶奶的生活,還時不時幫助叔叔一家子,給他們補貼家用,於情於理我都該獲得財產!

事情不是這樣的,我們夫妻有低保補助金還有街坊鄰居幫助,她沒幫過我們!

被告

雙方對尹某的遺產範圍、宅基地歸屬存在很大爭議,庭審中互不相讓,對立情緒嚴重,被告拒絕接受調解。本案未當庭宣判。

庭審結束後,法官繼續向雙方釋法明理,爭取調解的可能,雙方對法官開啓巡迴審判、減輕當事人訴累的暖心便民舉措表示由衷感謝。

東一村作爲拆遷後的回遷安置村,拆遷利益的內部分配問題是不少村民關注的焦點,田倩法官對旁聽村民進一步講解了《民法典》中繼承編的相關規定,得到村民的一致好評。

昌平法院始終堅持司法便民利民

積極推進訴源治理

將工作做到百姓“家門口”

爲轄區居民營造和諧穩定的法治環境!

供稿:昌平法院 田媛

編輯:黃乾雄 程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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