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天津政法

寧河區檢察院出庭公訴胡某青、李某澤等9人惡勢力犯罪集團案

日前,天津市寧河區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公訴胡某青、李某澤等9人惡勢力犯罪集團一案。

天津市寧河區人民檢察院指控:2009年至2014年期間,以胡某青、李某澤爲首要分子,胡某暉、陳某存、周某、胡某剛、徐某利、陳某等人爲其他成員的惡勢力犯罪集團對外經營非法高利放貸業務,爲索要債務有組織地多次實施非法拘禁、尋釁滋事、故意傷害、聚衆鬥毆等暴力犯罪,爲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爲惡劣的社會影響。

庭審持續12個小時,檢察官圍繞指控的犯罪事實運用多媒體示證的方式對該案證據進行了展示,控辯雙方充分發揮了公訴和辯護意見,既充分履行了公訴職能,又切實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權益,還對旁聽人員進行了普法教育,庭審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得到了充分的體現。

寶坻區檢察院對王某東等人黑社會性質組織案提起公訴

寶坻區人民法院於2020年8月21日公開審理王某東等人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及其他相關多起犯罪一案,寶坻區人民檢察院依法派員出席法庭支持公訴,該案系市委政法委督辦案例。

檢察機關指控:2010年至2017年,被告人王某東糾集被告人楊某、劉某山、周某濤、王某國等前科劣跡或社會閒散人員,多次實施聚衆鬥毆、尋釁滋事等暴力違法犯罪,逐步形成以王某東爲組織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組織。該組織通過聚衆賭博、強迫交易等違法犯罪活動積累雄厚的經濟基礎,並用於維繫組織、豢養組織成員。爲非法控制拆遷房收購,迫使競爭對手退出交易,以暴力、恐嚇、滋擾、糾纏等手段,對不與其配合的其他拆遷房收購人員、普通村民採取持砍刀威脅、謾罵、追逐、毆打、非法拘禁等手段,性質惡劣,嚴重破壞社會治安秩序、嚴重妨害社會管理秩序。以王某東爲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爲非作惡、欺壓殘害羣衆,實施的違法犯罪活動嚴重擾亂天津市寶坻區經濟、社會秩序,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

庭審中檢察官圍繞指控的犯罪事實對被告人進行訊問,利用多媒體技術舉證,庭審中被告人均表示認罪悔罪,達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