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行賄受賄、非法持有槍支,哈爾濱公安局查處19名違紀違法公安民警)

據平安哈爾濱消息,在政法隊伍教育整頓工作中,哈爾濱市公安局堅持刀刃向內,嚴字當頭,堅決清除隊伍中的害羣之馬,從嚴查處了19名違紀違法公安民警。

1、崔義,男,中共黨員,原哈爾濱市公安局技術偵察支隊支隊長,正處級。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非法收受幹警賄賂,涉嫌受賄罪,嚴重違紀違法,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現已移送司法機關。

2、修永財,男,中共黨員,原哈爾濱市公安局治安支隊支隊長,正處級。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和廉潔紀律,投資經商辦企業,違反工作紀律,違反生活紀律,嚴重違紀違法,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現已移送司法機關。

3、李浴非,男,中共黨員,原哈爾濱市公安局刑偵支隊三大隊大隊長,正處級。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涉嫌故意銷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徇私枉法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現已移送司法機關。

4、劉永軍,男,中共黨員,原哈爾濱市公安局副處級領導幹部。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涉嫌行賄罪,數額較大,嚴重違紀違法,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現已移送司法機關。

5、張培福,男,中共黨員,原哈爾濱市公安局治安支隊副支隊長,副處級。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涉嫌行賄罪,數額較大,嚴重違紀違法,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現已移送司法機關。

6、範立東,男,中共黨員,原哈爾濱市公安局道外分局嵩山路派出所所長,副處級。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涉嫌濫用職權罪,嚴重違紀違法,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現已移送司法機關。

7、於志強,男,中共黨員,原哈爾濱市公安局香坊分局治安大隊民警,調研員。於志強爲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利用洗浴場所組織賣淫,採取威脅、恐嚇、辱罵、毆打等暴力手段,實施搶劫、敲詐勒索等違法犯罪活動,造成了極其惡劣的社會影響,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現已移送司法機關。

8、邵壯,男,中共黨員,原哈爾濱市公安局道里分局刑偵二大隊四中隊中隊長,正科級。涉嫌敲詐勒索罪,嚴重違紀違法,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現已移送司法機關。

9、魏鑫,男,中共黨員,原哈爾濱市公安局道里分局羣力派出所副所長,二級警長。涉嫌開設賭場罪,嚴重違紀違法,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現已移送司法機關。

10、楊文忠,男,中共黨員,原哈爾濱市公安局道里分局工農派出所民警,一級警長。涉嫌濫用職權罪,嚴重違紀違法,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現已移送司法機關。

11、劉冬,男,中共黨員,原哈爾濱市公安局監管支隊第一看守所民警,二級警長。違反國家法律規定,因吸食毒品被公安機關行政處罰,嚴重違紀違法,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12、劉彥鐵,男,中共黨員,原哈爾濱市公安局民警,二級警長。劉彥鐵濫用職權,爲黑社會犯罪團伙主要成員訂立攻守同盟提供便利,致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損失,嚴重違紀違法,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現已移送司法機關。

13、何亞財,男,中共黨員,原哈爾濱市公安局民警,三級警長。涉嫌尋釁滋事罪,嚴重違紀違法,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現已移送司法機關。

14、宋勇,男,中共黨員,原哈爾濱市公安局交警支隊顧鄉大隊民警,一級警員。違反國家法律規定,利用職務之便,超越職權違規爲他人辦理非現場處罰不計分業務,犯濫用職權罪,嚴重違紀違法,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現已移送司法機關。

15、王甲,男,中共黨員,原哈爾濱市公安局呼蘭分局利民派出所所長,正科級。王甲在辦理涉黑團伙妨害公務案件中,不認真履行職責,犯翫忽職守罪,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現已移送司法機關。

16、陳慶偉,男,中共黨員,原哈爾濱市公安局呼蘭分局治安大隊大隊長,正科級。陳慶偉在處理涉黑團伙賭博案中,犯濫用職權罪,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現已移送司法機關。

17、張鵬,男,中共黨員,原哈爾濱市公安局呼蘭分局腰堡派出所所長,正科級。工作中違反規定辦理案件,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犯翫忽職守罪,嚴重違紀違法,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現已移送司法機關。

18、何連海,男,中共黨員,原哈爾濱市公安局呼蘭分局利民派出所副所長,副科級。不依法履行職責,犯翫忽職守罪,嚴重違紀違法,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現已移送司法機關。

19、鮑培明,男,原哈爾濱市公安局呼蘭分局看守所民警,二級警長。醉酒駕車,造成對方受傷及雙方車輛損壞的交通事故。犯危險駕駛罪,嚴重違紀違法,受到開除公職處分,現已移送司法機關。

哈爾濱市公安局將持續深入開展政法隊伍教育整頓,進一步推進全面從嚴管黨治警,對民警違法違紀問題做到動真碰硬,有案必查,決不姑息,以鐵的紀律打造一支黨和人民信得過、靠得住、能放心的公安鐵軍。

李天奕 本文來源:界面新聞 責任編輯:李天奕_NN7528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