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连续发布暴雨雷电预警信号,连日的降雨极易引发洪涝和地质灾害。

烟台市疾控中心专家指出,洪涝和地质灾害发生后,由于灾区自然环境的改变,以及灾区群众由于居住条件恶劣、营养不良、精神心理压抑,使机体对疾病的抵抗力下降及灾区卫生防病措施被损害等因素均易导致自然疫源性疾病的流行和暴发。针对洪灾后需要重点预防的自然疫源性传染病,专家提出以下防控建议,其中肾综合征出血热、布鲁氏菌病是我市需要重点关注的:

(一)肾综合征出血热

肾综合征出血热(又称流行性出血热)是由汉坦病毒引起、以鼠为主要传染源、可通过多种途径传播的自然疫源性疾病。主要传播途径包括:携带病毒的鼠类分泌物、排泄物等被搅起漂浮到空气中形成气溶胶,经呼吸道吸入或经粘膜接触而感染;被鼠类咬伤或破损伤口直接接触带病毒的鼠类血液和新鲜排泄物而感染;进食带毒鼠类粪便污染的食物,经口腔或胃粘膜而感染。潜伏期为4~45天,多为1~2周。该病起病急、畏寒、发热;全身酸痛,乏力,呈衰竭状;头痛,眼眶痛,腰痛(三痛);面、颈、上胸部充血潮红(三红),呈酒醉貌;眼睑浮肿,结膜充血,水肿,有点状或片状出血。

群众要做好卫生及自我防护工作,如确保家及工作场所无鼠;妥善保管粮食、防止食物被鼠污染;清扫有鼠类尿、粪污染的地方时,要适当防护,戴橡胶或塑料手套,戴口罩;做好防鼠灭鼠措施,防止鼠类进入室内;不采取人工捣动鼠窝等灭鼠措施。

(二)布鲁氏菌病

布鲁氏菌病(简称布病)是由布鲁氏菌属感染引起的一种人畜共患疾病。患病的羊、牛等疫畜是布病的主要传染源,主要传播因子是流产物、乳、肉、内脏、皮毛等。布鲁氏菌主要通过破损的皮肤黏膜、消化道和呼吸道等途径传播。重点防护人群是与牲畜接触密切的一些职业人群及疫区和牧区的居民,如兽医、放牧员、饲养员、屠宰工、挤奶工及乳肉加工人员等。食用生奶和或未煮熟的肉类也可导致感染发病。

接触患病的羊、牛等牲畜时,要戴手套、口罩和防水围裙。不喝生奶,不食用未煮熟的肉类。布病急性期病例以发热、乏力、多汗、肌肉、关节疼痛和肝、脾、淋巴结肿大为主要表现,出现疑似布病症状应该尽快就医,延误治疗可导致慢性化,对身体伤害更大。

(三)钩端螺旋体病

钩端螺旋体病(简称钩体病)是由致病性钩端螺旋体引发的一种自然疫源性急性传染病。钩端螺旋体的主要宿主为猪等家畜和鼠类,人主要通过接触被猪和鼠的带菌尿液污染的疫水及土壤而感染发病。我国大多数省份都有钩体病的存在和流行。钩体病是全身性感染疾病,病程常自限性,由于个体免疫水平上的差别以及菌株的不同,临床表现可以轻重不一。病原体侵入人体后7~14天发病,短者3~4天,长者可达一个月。该病主要症状和体征有发热、头痛、全身乏力、小腿肌肉触痛、浅表淋巴结肿大和眼结合膜充血等,严重者可造成肝、肺、脑、肾等重要器官受损,并危及生命。钩体病的治疗原则是“三早一就”,即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和就地治疗,早期治疗核心是抗菌治疗,首选青霉素,次选庆大霉素,强力霉素、四环素等亦可酌情选用。

7~9月是钩体病高发季节,受灾地区是钩体病高发地区的,值此洪涝灾害季节,群众接触疫水机会增加,发病风险增加,汛期发病人数可能会增加。灾区群众要避免接触疫水,对猪等牲畜进行圈养,积极配合政府开展灭鼠等爱国卫生活动,出现症状及时就医。参加抗洪抢险人员和参加水稻收割的农民,必要时可接种疫苗,或者开展预防性服药。

(四)炭疽

炭疽是由炭疽芽胞杆菌引起的一种自然疫源性疾病,牛、羊等食草动物为主要传染源。人类主要通过接触炭疽病畜毛皮和食肉而感染,也可以通过吸入含有炭疽芽胞的粉尘或气溶胶而感染。炭疽主要有三种临床类型:皮肤炭疽、肠炭疽和肺炭疽,有时会引起炭疽败血症和脑膜炎。其中皮肤炭疽最为常见,占全部病例的95%以上。人体感染炭疽杆菌后一般1~5日发病,也有短至12小时,长至2周,急性肠炎型可12~18小时发病,同食者相继发病,类似于食物中毒。皮肤型炭疽的皮损好发于手、面和颈部等暴露部位,其特征为皮肤出现红斑、丘疹、水疱,周围组织肿胀及浸润,继而中央坏死形成溃疡性黑色焦痂,焦痂周围皮肤发红,肿胀,疼痛不显著。肠炭疽可表现为急性肠炎型或急腹症型。肺炭疽表现为高热,呼吸困难,可有胸痛及咳嗽,咯粘液血痰。炭疽治疗原则是隔离患者,尽早治疗,抗生素首选青霉素,并给予对症治疗,防止发生并发症。

我国炭疽自然疫源地分布广泛,炭疽病例时有发生,7~9月是炭疽的高发季节。洪灾是动物炭疽疫情暴发的危险因素,受灾地区存在局部地区炭疽疫情暴发的风险。因此灾区群众要预防炭疽,最重要的措施是不接触病死动物,发现牛、羊等动物突然死亡,要做到“三不”,即不宰杀、不食用、不买卖,并立即报告当地农业畜牧部门,由该部门进行处理。一旦发现自己或周围有人出现炭疽的症状,应立即报告当地卫生院或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并及时就医。注意从正规渠道购买牛羊肉制品,不购买和食用病死牲畜或来源不明的肉类。

(五)疟疾

洪涝灾害发生后,由于水体面积扩大,积水坑洼增多,使蚊类孳生场所增加。此外,因居住条件简陋,卫生条件极差,多数灾区群众住在无防蚊设备的帐篷等设施内,人蚊接触机会增加。因此可能增加疟疾的传播。当洪水消退后疟疾流行区出现疟疾暴发、流行的情况并不少见。为减少疾病发生,灾区的疟疾防治应采用以下综合措施:

1.加强疫情监测,建立疫情监测点,及时准确掌握疫情,分析趋势,进行预测,为制订防治对策提供科学依据。

2.加强发热病人的血检,及时发现传染源,规范治疗现症病人,及时开展疫点处置,防止传染源的积累与扩散。

3.开展媒介控制措施,对疟疾高发区且蚊媒密度较高的灾区群众集居地和居住场所用拟除虫菊酯进行室内滞留喷洒。

4.提倡使用蚊香,杀虫剂浸泡蚊帐或长效蚊帐,有条件的地方,在居所内安装纱门、纱窗等家庭防蚊措施。提倡穿着长袖长裤、在暴露的皮肤部位喷涂酊剂、霜剂、液剂等驱避剂,改变露宿习惯等,做好个人防护措施,减少蚊虫叮咬。

5.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清除杂草污泥,填平坑洼,改善环境卫生,减少和消除蚊媒孳生场所。

6.开展疟防知识的健康教育活动,提高灾区群众自我保护意识与防护能力。

(六)血吸虫病

1.警惕灾区血吸虫病流行。我国血吸虫病主要流行于湖南、湖北、江西、安徽、江苏、四川、云南等省份,外地抗洪救援人员要特别警惕当地是否有血吸虫病流行,向当地居民或疾病防控机构咨询、了解当地血吸虫病流行情况,以及当地水系洪灾期间是否有周边血吸虫病流行区来水。

2.注意用水安全。在血吸虫病流行区,或可能受血吸虫病流行区来水影响地区,禁止直接饮用生水,只喝开水或符合卫生标准的瓶装水、桶装水。洗手、洗衣等生活用水应进行消毒处理,每50千克饮用水加漂白精0.5克或漂白粉1克。

3.避免接触疫水。禁止在流行区自然水体中游泳、戏水、洗手、洗衣等,避免接触疫水或者有钉螺分布的水体。

4.做好个人防护。必须接触疫水时,应在身体可能接触疫水的部位涂抹防护油膏,持续接触疫水超过油膏中药物有效时间时应再次涂擦药物;在防范高温中暑的前提下,可穿戴不透水的长统胶靴、裤、手套等防护用具。

5.主动接受血吸虫感染检查。如接触疫水时未能采取足够的防护措施,特别是外地救援人员,应主动到血防部门进行血吸虫病检查,发现感染应早期治疗。

6.出现症状及时就诊。接触疫水后如出现发热、腹泻、乏力等症状,要尽快寻求医生帮助,主动告知医生近期曾在血吸虫病流行区接触过疫水,尽早诊断和治疗。

7.临时居住地附近有钉螺分布的小水域和草滩地可用氯硝柳胺进行处理,杀灭尾蚴和钉螺。喷洒剂量为2~3g/m2;浸杀剂量为2~3g/m3水体。

8.加强家畜、粪便管理。洪灾期间,尽可能将牛、羊等家畜集中圈养,禁止到有钉螺的区域放牧。人及家畜粪便尽可能及时收集,统一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粪便流入水中。

信息来源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洪涝灾害后卫生防疫有关方案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17〕7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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