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焦作中院發佈的官方消息稱,焦作市一位40歲左右女性因醉駕被馬村區法院以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3個月15天,並處罰金人民幣25000元。醉駕地點爲山陽區金山路南邊鐵道口附近。

圖爲老馬拍攝的焦作市馬村區人民法院一角

這是一個慘痛的教訓,雖然沒有發生交通事故,但是處罰也是讓很多人感覺非常重的,但是依法處罰沒什麼可說的,只能說是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這個開不得玩笑,更不能以身試法。

據瞭解,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醉酒駕駛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判決後處以拘役並處罰金;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吊銷駕照,十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終身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經判決後處拘役並處罰金。醉酒駕駛機動車並出現酒精含量過高或出現交通事故負主要責任的將從重處罰。

可見,醉酒駕駛比飲酒駕駛處罰更重,所以不要抱有僥倖心理,喝酒了就千萬別開車,希望大家引以爲戒,畢竟誰也不想被嚴重處罰,對此,你怎麼看,歡迎留言評論或者轉發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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