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

隨着《贛州市城市管理條例》出臺

贛州城市管理日趨規範

兩輪電動車管理也有了新變化

自2019年7月起

對參照輕便摩托車管理的電動車

不再登記發放臨時號牌

然而,這一嚴格規定

觸動了一些不法分子的神經

他們趁此機會幹起了

製造售賣假牌假證的違法犯罪勾當

近日,贛州警方深入開展“秋風行動”,成功打掉一個盤踞在中心城區的製造售賣假牌假證的犯罪團伙,抓獲違法犯罪嫌疑人14名,查獲僞造超標電動車號牌1984張、超標車登記證2312張。

市公安局巡警支隊辦案民警依法查明,嫌疑人楊某、洪某通過渠道網購了3500餘張僞造的贛州市超標電動車號牌,又聯繫外省印刷廠僞造印製9400餘張印有“寧都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于都縣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隊”印章的江西省超標車臨時登記證,再夥同電動車經銷商高價出售。這數千張僞造的號牌及登記證流入市場後,嚴重擾亂了贛州市電動車管理秩序,對交通安全帶來了較大隱患。

據犯罪嫌疑人楊某、洪某交代,自電動車“新國標”出臺實施後,新買的電動車只能根據出廠合格證申領“小紅牌”或者申領“贛B”開頭的輕便摩托車號牌,無法申領臨時超標車號牌。於是,楊某、洪某想出了一條“財路”——通過售賣假車牌、假登記證牟利。

目前,犯罪嫌疑人楊某、洪某等14人因涉嫌僞造、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已被公安機關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規定:“僞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其實,真牌假牌、真證假證

仔細瞧瞧很容易分辨

在此,贛州警方提醒市民

切莫輕信他人“特別渠道牌照”

更不能購買假牌假證

如有發現相關假牌假證線索

請及時向公安機關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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