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杭錦旗法院在執行一起民間借貸糾紛案件中,承辦人員多次通知李某履行還款義務,但其一直拒不配合法院工作,李某故意提供虛假住址逃避執行,承辦人員經和公安機關等部門查詢得知李某準確信息後,先後到其幾處住處查找,但均未找到李某,且李某的手機一直處於關機狀態。次日,辦案人員再次撥打李某手機,已經變成了空號,來到營業廳查詢,發現李某將手機號碼呼叫轉移到另一張空號卡里,李某的行爲明顯屬於規避執行。

爲使案件得到妥善解決,辦案人員來到李某老家,向李某父母講解拒不執行的法律後果,希望能夠讓李某認清形勢,轉變思想,儘快主動出現來主動履行法律義務。被執行人李某在法律的震懾和強制執行的高壓態勢下,7月31日,李某和擔保人主動來到杭錦旗人民法院表明,願意履行法律義務,由擔保人一次性付清35萬元案款,案件隨之執結。針對李某的規避執行的行爲,法院決定對其拘留15日、罰款2000元 ,李某認識到了規避執行的後果,寫了悔過書,保證遵紀守法,做一個合格的公民。

自集中執行以來,杭錦旗人民法院執行局綜合運用納入失信、限制高消費、限制出境等執行強制措施,“以拘留爲常態、不拘留爲例外”爲原則,組織幹警開展每月集中執行活動,通過微信公衆號、院內簡報等進行多渠道立體化宣傳,以點帶面,形成區域性強大執行震懾,督促被執行人主動履行義務。

來源:杭錦旗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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