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佳其/文

唐代是科舉制度發展的巔峯時期,其書法藝術水平也有了空前的變化和提升,將書法納入正規教學手段中。唐代書法的繁盛也爲我國後世奠定了藝術基礎,進一步豐富了書法的發展形式,實現書法的規範性教學。唐代政府將書法列入正規教育的範圍內,形成了辦學、招生、教學等教學體系,有利於我國如今的書法教學的普及,從而提升書法教學的經驗。

一、唐代科舉制度的特點

科舉制度是我國人才培養及選拔的重要手段之一,最早興起於隋朝,經過不斷地改進與變革,在唐代確立爲人才選拔政策。唐代的科舉制度具有系統性、完善性的特點,與學校相結合,爲我國古代輸送大量的人才。科舉制度培養了大量的政治家、書法家、文學家等,鞏固了封建制度,推動了唐代經濟政治的繁榮。

唐代科舉制度將人才進行分級選拔,將考試設置爲幾個不同的層級,由此保障制度的合理性。唐代科舉制度具有廣泛性、公平性和功利性的特點。廣泛性是指科舉制度的受衆羣體不受身份限制,與兩漢察舉制不同,考生可以通過自主報名的方式,自願參加考試,形成了人才選拔的公平性。這種人才選拔手段有利於打破貴族壟斷的形式,將不同層級和地位的知識分子列入到考覈範圍,從根源上轉變了制度的發展方式,增加了人們的心理認同感,進而實現我國古代社會的公平性發展。同時,科舉制度的廣泛普及有利於提升制度的吸引力,引導唐代的知識分子將科舉制度與仕途相結合,由此吸引更多的人蔘與到考試當中去,爲國家的發展培養人才。

與魏晉時期的“上品無寒門,下品無士族”不同,唐代科舉制轉變了門第觀念,其選拔方式及培養手段具有一定的公平性,實現了社會各界知識分子的廣泛參與。科舉制度的選取具有公平、公正及公開的特點,考試題目統一,閱卷規範和人才選拔方式一致,能夠保障人才的合理性選拔。此外,科舉制度的開始時間統一,具有公平合理的特點,唐代的知識分子要進入仕途時,必須通過科舉考試這一途徑,進而形成了制度發展及實施的合理性。此外,科舉制度還具有一定的功利性,阻礙了人才的全面性發展。學校及個人的學習內容都是通過科舉制度進行制定,僅僅將學習的內容侷限在了儒家經典和詩賦之上,學習手段以死記硬背爲主,不利於科學思想的發展,阻礙了我國古代全面性人才的培育,影響着知識分子的求學思想。

二、唐代科舉人才培育制度

(一)書學的產生與發展

科舉制度的產生帶來了我國古代文學地位的提升,形成了規範的教學機構,促進科舉制度及人才培育制度的系統性發展,書學的發展就是其中之一。書學最早設立於晉朝,經過隋朝的制度改革增加了書學博士3人,官居九品下,書學助教2人並有學生40人。書學是我國現在學校的雛形,起着教書育人、爲古代社會的發展培育人才的作用。在此基礎上,唐代經過重建及改進,在公元622年進行改制,將書學形成系統,並歸入國子監範圍內。

(二)國子監中書學制度的引入

唐代書法人才的培育與科舉制度相輔相成,協調發展。其中,書學制度的建立與產生提升了書法人才的培養和教育程度,豐富了我國古代書法教學手段。國子監中書學制度的建立與產生能夠提升人才質量,促進唐代科舉制度體系更加完善發展。國子監的教學制度較爲完善,其設有教學制度及入學資格的規範,形成了完備的教育體系。書學是具有實質性的學校組織,其主要招收對象爲下級官員和庶人的後代,保障平民也能得到教育。

書學中教師的設立也有相關的規範,主要有2名教師和1名助教所組成,形成基本的教學體系。此外,課程設置中將《孝經》和《論語》作爲必修課程,結合其他與科舉制度相關內容進行講授,形成科舉制度教學內容的完善性。進行教學時,書學還需結合學習內容制定相應書法課程,並在學習期間設立中期考試和年試,檢驗學生的學習成果,最後學習期滿統一舉行國子監考試,提升教學的效率。唐代書法教學具有計劃性和目的性,從入學到結業,都體現出了我國古代人才培養尊重儒術的思想,形成規範性的教學體系,實現書法教學的多元化發展。這種教學思想和體系有利於豐富唐代的教學手段,將教學普及到每個人當中去,促進教學資源的平均分配,一定程度上形成了教育資源的普及。

三、唐代科舉下書法教育的發展

(一)書法地位的提升

科舉制度的確立形成了我國古代人才培育及選拔的基礎,進一步促進社會各階層知識分子參與其中來,提升了人才選拔的效率。進行科舉考試時,考生的想法和觀點都需要通過文字的形式表達,因此書法的地位得到了提升。書法能夠將文字形式進行美化,使其更加具有美觀性,由此吸引考官的注意,增加考官的印象。

書法需要將文字表達內容作爲第一原則,實現文字表達的實用性,保障書法美觀性的同時也要做到精準識別,以內容和成績作爲卷子內涵的主體。文字是科舉制度中的重要因素,能夠提升考官對人才的印象,詳析教學的主體內容。因此,書法影響着科舉考試的質量,能夠美化試卷內容。書法地位的提升促進了書壇的繁盛,形成書藝文化的發展。其中,國子監的設立就很好地體現了這一點,將太學、四門等相關內容進行教學,並衍出書學,爲我國古代的建設培育書法人才。例如,書學將《石經》《說文》及《字林》的內容教學,直至完成學業,並通過祭酒檢定參加省試。書學的設立創立了新的職業,通過省試的學子經吏部選擇後被授予官職,由此提升書法的地位,吸引更多的學子參與到學習中來。

唐代科舉制度的設立包括秀才、明經及進士等科,將我國古代官員選拔制度進行整合,根據學子對內容的掌握程度進行考覈,實現考覈的現代性。此外,唐代的制度設置時,增加了收納相關人才的及時性,便於對專業性人才的管理,保障政府對人才的歸納及整合,形成制度建設的規範性。例如,進行與書法相關的人才收錄時,需要將其書寫能力和相關專業技能相考覈,提升制度運行的合理性,完善書法官吏的選取。

書法的發展有利於實現科舉制度與相關的人才的培育與選拔,既是一種教學內容,又是唐代人才選拔的教學手段,具有一定的功利性。因此,功利性也從一定程度上影響着書法的發展方式,在應試教育思維的影響下,書法的活動都按照朝廷的喜好展開,與時代的發展制度相契合,是科舉制度發展中的過程之一,其以書法作爲主要考試內容,將規範的課程書目作爲考試檢測的主體,形成標準化的考覈制度。但在此基礎上,書法教學更多地將人文學的實用性作爲教學主體,而非書法本身的觀賞藝術性,更多地將書法與科舉制度相融合,由此實現人才的選拔及發展。此外,銓選也是選拔的主要手段之一,學子經過省試後,需要通過吏部的銓選,進而選取出唐代的政府官員。其中,主要通過身、言、書、判四個方面,由此進行綜合性的人才選拔。在此基礎上,人才的品德和才識也是選拔的重要因素之一,通過對學子的全面性發展進行了解,爲時代的發展吸收有底線與學識的人才,提升封建體系的運行。

(二)科舉制度的要求

科舉制度的發展提升了書法的廣泛應用,進而形成書法體系的運行及發展。在此基礎上,書法體系的進步與完善也增加了唐代的工作種類,豐富了制度形式及發展方向。其中,石碑的製作與產生就是其中之一。制碑的風俗與手段最早產生於我國春秋時期,隨着時代的發展逐步深入。隨着科舉制度進一步發展,部分學子開始研習書法制作工藝,其文字需要具有規範性,進而形成石碑製作的發展流程,滿足科舉制度的需求。科舉考試時,考生須通過答卷的方式表達自身的所思所想,由此形成考試規範。其中,書法就是評判考生答卷質量的標準之一,書法內容及形式也會影響考生的成績。

不同於宋代的糊名和御錄製度,唐代的科舉考試還未實行,考官在檢查詩作內容時,也能夠通過試卷看出考生的書法,形成試卷的固有印象,由此給出考試成績。因此,參加唐代科舉考試時,書法成爲了考試有利的加分項,在試卷水平同等或相差不大的前提下擇優選取,增強官員的基本素質。在此基礎上,唐代產生了重視書法發展的社會大環境,而書法也成爲了衡量考生水平的標準之一,進一步推動了書法的發展。

(三)儒學的發展推動了書法的發展

科舉考試中將入學作爲考試項目之一,其內容和思想影響着朝代發展的大方向,促進唐代社會包容性的形成與發展。政策上的多元化發展有利於文學藝術的創新,爲其發展提供了廣闊的平臺。例如,秦府文學館的開設有利於唐代官員制度的發展,將天下儒士召集和吸收,實現唐代發展的多樣性。儒學的發展促進了書法的傳播及形式的轉變,有利於豐富書法的種類,增加書法的藝術性。進行儒學理論抄錄時,抄寫者需要具備一定的書法水平,由此保障書籍的可觀性,提升文獻的質量。在此基礎上,思想理論傳播的主要目的是育人,而其書籍書寫需要具有清晰、易懂的特點,進而實現書籍內容的傳播。在科舉考試及學術理論傳播時,其主要目的是要將表達的內容進行傳播,提升觀看者初印象的同時也形成書寫的規範性。因此,書法傳播與發展需要將內容作爲主體,要保證書寫內容的明確性,從而實現書法的作用,促進科舉制度與書法的融合性發展。

四、結論

綜上所述,唐代科舉的形成是書法教育的發展基礎,二者具有一定的聯通性。其中,書法地位的提升促進了書法教育的發展,轉變了書法教學的形式,提升了教學質量。書法的發展能夠形成我國書法學習的風氣,進而培養出具有專業性的書法人才,實現科舉制度與書法的融合。

(原載於《書法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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