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是一個聽起來頗具“特殊”意味的詞:特殊的時間段、特殊的保護、特殊的權利與義務。孩子花鉅額充值遊戲,父母能把錢要回來嗎?父母離婚孩子能自己選擇跟哪一方嗎?孩子在學校受到傷害,學校擔責嗎?......9月2日,正義網邀請了重慶市北碚區人民檢察院檢察三部檢察官助理黃雨唯,開講第九期檢察官公開課,介紹民法典中關於“少年的你”都有哪些規定。

10歲孩子鉅額充值遊戲

其父母可要求遊戲公司全額退款

➤《民法典》19條 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爲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爲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爲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爲。

➤《民法典》20條 不滿八週歲的未成年人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實施民事法律行爲。

➤《民法典》23條 無民事行爲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的監護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案例:6歲的小包仔爲了買零食喫,偷拿父親一隻手錶兩萬元賣給了一家修錶店,父親知道後希望退錢後店家把手錶歸還。小包仔父親能要回手錶嗎?答案是可以的。

黃雨唯檢察官表示,問題的關鍵在於未成年人的民事行爲能力,即“做事的資格”。民事行爲能力按年齡爲標準來劃分,分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限制行爲能力人、完全民事行爲能力人。小包仔不滿8歲,是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所以該買賣合同至始無效,父親退還價款後就可以要求返還手錶。

那麼如果小包仔長到了10歲,他拿母親的手機偷偷在遊戲網站購買“皮膚”“武器”等道具,充值近10萬元,母親發現後能向遊戲公司要回這筆錢嗎?答案也是肯定的。因爲10歲的小包仔是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花10萬充值遊戲,不屬於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爲。但如果10歲的小包仔用自己平時積攢的幾十元零花錢去超市買玩具,父母就不能要求商家退款了。

父母離婚時

已滿8週歲的子女可以決定撫養人

➤《民法典》1084條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

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

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爲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案例:小包仔過完8歲生日,他的父母要離婚,吵得不可開交,在法庭上寸步不讓。但小包仔更願意和父親一起生活,他的意見法院會重視嗎?答案是肯定的。

黃雨唯解釋,民法典對父母離婚後,子女撫養的問題以年齡劃分了三個階段:不滿2週歲的跟母親。已滿2週歲的,父母有分歧,法院會按“最有利未成年人”原則進行判決。已滿8週歲的子女可以自行決定。案例中的小包仔已滿8週歲,可自行決定和誰一起生活。

父母嚴重損害孩子身心健康

法院可撤銷其監護人資格

➤《民法典》27條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

➤《民法典》36條 監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據有關個人或者組織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安排必要的臨時監護措施,並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依法指定監護人:

(一)實施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的行爲;

(二)怠於履行監護職責,或者無法履行監護職責且拒絕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託給他人,導致被監護人處於危困狀態;

(三)實施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爲。

本條規定的有關個人、組織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學校、醫療機構、婦女聯合會、殘疾人聯合會、未成年人保護組織、依法設立的老年人組織、民政部門等。

前款規定的個人和民政部門以外的組織未及時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監護人資格的,民政部門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

案例:網劇《隱祕的角落》中,嚴良的父親嚴文斌因吸毒被送進戒毒所,後又換上精神疾病,住進了精神病院,被認定爲無民事行爲能力人。警官老陳在遇到嚴良後,爲了照顧嚴良,向街道辦遞交了監護人變更申請書,內容爲“1.申請撤銷嚴文斌爲嚴良的監護人;2.指定陳冠聲(警官老陳)爲嚴良的監護人。”從法律的角度,這份申請書是否合理?答案是並不完全合理。

黃雨唯解釋,嚴文斌屬於沒有監護能力,而並非存在撤銷監護人資格的相關法定情形,故警官老陳的監護人變更申請書中,其實不必再申請撤銷嚴文斌的監護資格,而是可依據民法典第27條規定,申請作爲嚴良的監護人,並且須要經過嚴良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此外,黃雨唯還強調,被法院撤銷監護人資格的,應當繼續負擔相應的贍養、扶養、撫養費用,應當繼續履行負擔的義務。如果追索撫養費有困難的,還可以向檢察機關申請支持起訴。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

子女成年但不能獨立生活可要求撫養費

➤《民法典》1067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案例:小麗父母在協議離婚時約定,小麗由母親直接撫養,小麗父親每月支付撫養費3000元,直到小麗大學畢業時爲止。但在小麗上大學後,小麗父親無故不再支付撫養費,小麗遂起訴要求其父按照約定支付撫養費,已經就讀大學的小麗還能再主張撫養費嗎?答案是肯定的。

黃雨唯說,如果父母離婚時約定支付撫養費至子女大學畢業時,就應按照約定履行。父母自願負擔女兒上大學的費用,並未違反法律的禁止性規定,子女有權主張父母按約支付撫養費。從現實情況看,上大學的階段甚至大學畢業後尚不能完全獨立生活階段,父母資助的情況相當普遍,在父母對撫養期限有明確約定的情況下,適用父母的約定。

未滿8週歲孩子在學校受傷

家長無需舉證校方失職過錯

➤《民法典》1199條 無民事行爲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侵權責任。

➤《民法典》1200條 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在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民法典》1201條 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損害的,由第三人承擔侵權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未盡到管理職責的,承擔相應的補充責任。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承擔補充責任後,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案例:7歲的小包仔和8歲的小剛在學校教室因爲爭執打架鬥毆,老師看見後未予制止,雙方皆受傷。如果雙方家長都認爲學校需要承擔責任,將學校告上法庭,那麼在訴訟階段,雙方家長的舉證方式有區別嗎?答案是,有很大區別。

黃雨唯解釋,首先在這個案例中,老師作爲學校的員工沒有制止,所以學校是需要負責的。但是本案到了訴訟階段,兩種不同的責任形式導致舉證方式不同。7歲的小包仔是無民事行爲能力人,他受傷後,家長無需舉證校方的過錯,學校被默認應當擔責。但如果學校想免除或者減輕責任,則學校要舉證證明其盡到了教育、管理職責;而8歲的小剛屬於限制行爲能力人,小剛及其父母一方需要舉證證明學校存在失職行爲,才能夠讓其擔責。

未成年人侵害他人權益

其監護人應擔責

➤《民法典》1188條 無民事行爲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爲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職責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

案例:12歲的小女孩把領居家的狗牽出來玩,結果狗受驚飛奔絆倒了老人,造成老人傷亡,誰來承擔責任?答案是小女孩的監護人和狗的飼養人視情況共同承擔責任。

黃雨唯表示,首先,我們要明確的是本案不構成犯罪。承擔刑事責任的年齡起點是16歲,小女孩只有12歲,低於承擔刑事責任的年齡門檻。但是本案的民事責任是要由侵權人承擔的,這是一個共同行爲造成的損害結果——狗的飼養人未對狗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讓小女孩輕易牽走了狗,小女孩又因爲過失導致狗受驚飛奔絆倒老人,造成老人傷亡。老人及其家屬既可以向動物飼養人請求賠償,也可以向小女孩的監護人請求賠償,兩者承擔侵權責任的比例要根據當時的具體情況而定。

未成年時遭受性侵

成年後依然可以主張損害賠償

➤《民法典》191條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十八週歲之日起計算。

案例:小麗在7歲時遭到鄰居家叔叔的性侵,但由於害怕和羞恥,小麗一直沒有將此事告知父母和其他任何人。如今,小麗已經18歲,她想向當年性侵自己的人主張損害賠償,這麼多年過去了,法院還受理嗎?答案是當《民法典》實施後,法院會受理。

黃雨唯說,當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後,可以自受害人年滿18週歲之日起計算訴訟時效,這顯然有利於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民法典這一規定從立法層面加大了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力度,也可以起到對潛在違法作案者的威懾警示作用。

通過這期的檢察官公開課,你是否瞭解了《民法典》是如何呵護未成年人一路成長的呢?少年時期是人生中最寶貴的一段歲月,少年人是祖國的未來、民族的希望,正義君願每一個“少年的你”,都能沐浴着陽光長大,再發光溫暖他人。

來源:檢察日報正義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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