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明朝歷史上,真正活到60歲以上的皇帝不過區區三位,明太祖,明成祖,明世宗。後面的皇帝基本都是活到40歲左右去世,比如說天啓僅僅活到了23歲。明宣宗也是如此,死的時候僅僅36歲。他在歷史上的爭議也很大,一方面他勵精圖治,開創“永宣盛世”的巔峯;另外一方面他貪圖鬥蛐蛐,也被稱爲“蛐蛐皇帝”。不管歷史如何,他是一代明君相信大家沒有任何爭議。第一:明代設有登聞鼓,朱瞻基對審案子特別感興趣,朱元璋父子特別殘暴

1:明太祖朱元璋時期設有登聞鼓,基層官員或者老百姓可以敲響來告狀

明代設有獨特的登聞鼓,專門用來訴冤的。這是明太祖朱元璋時期爲了讓政令上通下達特地設立的,主要還是爲平民老百姓服務。在長安右門外,許多犯罪家屬都走不到這裏來。不是一般人隨便能到的,一般是在三法司裏。還有一面位於通政使司,專門負責將皇帝的命令傳告天下百姓。因此,明初時期有許多基層官員或者老百姓可以通過這個手段來投訴不法分子,前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2:明宣宗朱瞻基對審案子特別感興趣,不同於其他皇帝

朱瞻基在位時期,對審案子特別感興趣,其中有一部分來源於這個登聞鼓。皇帝在司法活動中的角色主要起到複查的作用,最後裁決的時候,負責一下。三法司未必公正,或者不好定奪的時候就會請皇帝來定奪。宣宗複查的情況也要看司法的轉折情況,這是難能可貴。

3:朱元璋父子把法律當成排除異己的手段,後人眼裏非常殘暴

說起明朝殺人最多的兩位皇帝,當然非朱元璋朱棣父子莫屬。二人的共同處在於把法律當成了自己排除異己鞏固統治的手段,朱元璋殺害功臣,朱棣殘殺方孝孺,在他們眼裏法律就是自己的工具。皇權至高無上,朱棣對待那些不願意合作的,還用殘酷的手段來進行鎮壓。有些人無端猜忌而被判刑,太子監國期間和朱棣的矛盾非常大。因此特地用殘忍手段來誣陷太子部下,從而達到敲山震虎的目的。第二:朱瞻基複查案件關注的重點

1:明宣宗時期複查大量案件,許多冤案錯案從輕發落

朱瞻基時期,一度複查了大量案件。首先便是從輕發落,樹立的是寬仁形象。宣宗之前是嚴刑峻法,處罰比較重。明宣宗則恰恰相反,他覺得這個死刑犯能夠棄惡從善,那麼就起到作用了。宣德五年,三法司送來了十七個死刑犯的名單,明宣宗也一一甄別。誣陷殺人和真正殺人不一樣,誣陷殺人改成杖打一百,發配邊遠地區。

2:糾正了冤案錯案,堪稱一代明君

還有一個就是主要糾正了冤案錯案,一個平民叫郭小生和老婆王古都,和小姑子一起在晚上織布。有仇人殺死了郭小生,郭小生的父親就懷疑自己的兒媳婦王古都有了外遇。於是把他們告到官府裏去,鄰居他們都知道和王古都沒有什麼關係。王古都在官府的言行逼供下不得不承認,臨終前敲響了登聞鼓。經過一番調查,發現這個事情純屬子虛烏有,於是把她放了。

3:注意安撫民心,這是明君的典範

明代的有一些案件不僅僅是刑事案件,因此朱瞻基更注重重視民心。厲中勾結土豪巧取豪奪百姓的家裏,百姓燒了他家,搶了他家。厲中於是帶着軍隊圍剿百姓,老百姓他們沒有束手就擒。反而扛着武器抓住這些官員,送到了北京。走到半路上,被一羣軍隊給救下,押着百姓來到了北京城。後面法官把厲中斬首示衆,處置相對來說還算公道。第三:朱瞻基判案子的尺度是什麼,爲什麼對武將比較寬容?

1:明宣宗判案子的尺度,還是以實際道理爲主

再一個就是主要調節道德和法律上的矛盾,這個很重要。明朝有法律規定,有這種矛盾得交到朝廷上去處理。一個蘇姓女子的父親叫蘇微善。她的一個丈夫叫何連,出了意外死去,就想送他回鄉。可是父親不同意,想要強行霸佔他的財產。官府按照女兒辱罵父親,就要判處她死刑。明宣宗得知這個情況,覺得送葬也沒什麼不對。父親行爲不合理,也沒有看出女兒具體辱罵父親的行爲。於是判定女兒送葬,父親也沒有做出處理。

2:對武將過於寬縱,爲了防止作亂

有一個鎮守寧夏的大將貪污腐敗,組織當地人員去裝私鹽。底下的人早就把這個情況如實反映給了明宣宗皇帝,可皇帝覺得這個地位高,也沒有做過多處置。明宣宗之所以如此寬縱,首先認爲能夠嚴守邊鎮,就沒必要要求太夠嚴格;武人當官非常難,如果用禮法來約束他,恐怕會事倍功半;再一個受到了祖父朱棣的影響,覺得讓有罪的人去立功,更容易。不過這麼一來就出現了弊端,後面土木之變的發生多多少少和這個有所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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