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高皓:代際傳承是摧毀民營企業最重要的單一因素

“很多案例表明代際傳承是摧毀財富,或者說是摧毀民營企業最重要的單一因素。”清華大學國家金融研究院全球家族企業研究中心主任高皓9月6日在由《財經》、《財經智庫》、北京資產管理協會主辦的“2020全球財富管理論壇”上如此表示。

高皓認爲,目前中國家族信託的發展需解決三大問題:一是《信託法》亟待修法;二是相應的基礎設施要跟上;三是納稅的責任和義務有待進一步明晰。

以下是發言實錄:

非常高興能夠再一次來到咱們北京副中心,我想跟去年的論壇相比,過去這幾年應該是國內國外都發生了很大的變化,我們今天的話題在這樣一個大的背景下再來展開再來思考家族財富管理和傳承是特別有意義的。

我們講家族財富的管理跟我們這兩天談到的家庭資產配置既有關係也有區別,家庭財富管理和家族財富管理最本質的區別是什麼呢?是代際傳承。家庭一般是指夫妻和他們未成年子女,家族是兩代人。所以我們講家族財富管理,這裏面其實暗含了一個非常重要的維度,也就是時間維度,他是一個超長期的財富管理的安排,如果是這樣的一個前提條件我們來思考家族財富管理,我想有一個領域是非常重要的就是我們的制度層面。因爲我們講整個財富管理的全生命週期涵蓋了財富的創造、財富的配置、財富的運用、財富的傳承,所以如果沒有一個非常穩定的可預期的制度環境,我想很難談像家族傳承超長期的財富管理的規劃和安排。

在這裏邊我想最得重要的一個制度安排就是家族信託,我們知道在家族財富傳承過程當中,代際傳承實際上是對財富的巨大的毀滅。我們這兒其實有各種各樣的數據,比如說美國康乃爾大學,他發現真正能成功從一代傳承到二代的成功率不超過40%,能夠成功的傳到第三代不超過13%。比如說香港中文大學也有研究,對於上市家族財富傳承來講,傳承前和傳承後在上市公司控股家庭財富會縮水60%。所以很多案例,其實無非說一點,傳承是摧毀財富,或者說也是摧毀民營企業的最重要的單一因素。

在中國有3200萬家民營企業,有6500萬家個體工商戶,我們上億的市場主體假如說我們沒有很好處理傳承這樣一個非常重大的挑戰,那麼可能意味着我們在3200萬家民營企業,假如說我們按照美國40%概率,這可能是樂觀的估計,因爲我們有獨生子女政策,民企傳承轉型升級疊加起來,我們有地緣政治的挑戰等。我們即使是按照美國40%的成功率進行樂觀估計,意味着什麼呢?可能是我們3200萬60%就是1800萬家民營企業有可能在傳承過程當中倒下,這意味着我們的就業,我們的稅收、我們的經濟增長、我們的社會穩定,可能都會帶來重大不利影響。現在我們在強調“六穩六保”,代際傳承有可能成爲我們國家經濟發展的風險。

我們講到了家族信託,他是解決代際傳承的最重要的制度安排。我們看到美國、英國、日本包括意大利等等,這些發達國家他們廣泛採用了家族信託作爲傳承企業傳承財富的工具,而且有一些國家比如像新加坡,他非常明確的提出把家族信託作爲大力的吸引世界各國的頂尖企業家他們來落地,他們來新加坡設立家族信託,自然帶來了巨大的資金,帶來了高端的人才,我們講監管競爭實際上在家族信託這個領域體現的也是很明顯的。

但是我們看到,因爲民企傳承是一個新問題在中國,所以我們目前距離真正理想的家族信託的基礎設施的架構,我想我們還是有比較大的差距的。所以這會導致什麼問題呢?我們現在需求側有巨大的代際傳承需求。可是我們國內的供給側改革我們的供給不足,帶來一個直接問題是什麼呢?我們不完全統計,在過去2年的時間,在海外設立家族信託的中國企業,他們裝入家族信託的信託財產的總量是多少呢?不完全統計8000億。

比如說我們拿馬雲舉例子,馬雲對阿里巴巴包括馬上要上市的螞蟻金服,馬雲的持股自然人持股非常小是1.1%,就是說他剩下的98.9%的股份都是通過海外實體持來有的,包括家族信託是持有了62.7%,海外慈善基金會是佔到了18.1%,開曼控股公司佔了12.6%。

但是如果我們國內沒有這種制度供給,如果我們中國的企業家都去海外設立離岸的家族信託帶來什麼風險和問題呢?我們講股權意味着企業終極所有權控股權,以企業控股權家族的財富信託設立在國外,可是他下面實業企業在國外,在我們進錯綜複雜,瞬息萬變的企業,有可能鏈條上面的政策變化傳導下來有可能變成國家經濟安全的“黑天鵝”。

從另外一個角度來看這個領域需求的巨大,我們在上個月去了中國信託登記有限公司,因爲他是整個中國信託業的基礎設施,我們瞭解到最新的數據跟大家分享一下,截止到今年6月底,存量家族信託有9049個規模是1863.52億元這是家族信託。保險金信託有2950個規模是63.03億元,慈善信託394個規模是36.09億元。儘管總量並不是特別大,但是大家要知道我們是從0快速的增長,這代表說即使我們今天的制度還沒有完全能夠達到跟海外相媲美的程度,但是我們需求推動的家族信託實際上也是有了很大的發展。

我下面還想跟大家探討一個問題,我們講家族信託的功能大家比較瞭解我們不展開說。我想說很重要的一點,我們在傳統上認爲,家族信託它只是一個針對微觀企業非常重要的基礎設施,其實在我們今天講的弘揚企業家精神,真正實現“六穩六保”當中也是發揮了很重要的作用。比如說很多企業家大家討論的時候會說起來,比如說山東企業家會舉例子,去年山東德州首富是被他們一個信任的縣領導上臺之後因爲意見不合被抓起來,3天時間公司破產清算,最有價值的資產強行變賣,咱們先不說這個事兒是是非曲直我們都是局外人,但是給企業家心理造成的衝擊是非常大的,百億資產幾十年創辦的企業一息之間就有這樣的變化。如果我們能夠用家族信託這樣的制度設計,真正能夠保護民企產權,促進民企傳承,我想這對於真正讓民營企業家喫下定心丸,還是非常重要的。

回過頭來講,制約中國家族信託發展關鍵的瓶頸,我今天想提三個方面:

第一個瓶頸,我們的《信託法》還是亟待修法,我想這是很多人的呼籲,不管是我們的學者還是監管層面,包括銀保監會相關的部門,也在兩會上做了呼籲,包括我們的業界也一直在做相應的推動和呼籲。因爲我們2001年《信託法》當時頒發的背景是把信託作爲投資工具,作爲短期融資工具,投資的工具,財富增值的工具,所以我們沒有考慮到像家族信託這樣超長期的財富管理的安排。如果你這個法律關係我們講不用界定的很清楚的前提下,可是作爲投資工具1年、2年、3年就結束了沒關係,短期內不會產生巨大的不確定性和影響,但是我們講通常家族信託是幾十年甚至有上百年這樣的期限,恐怕在這種條件下,我們法律關係要進一步的明確和界定,而且有相當的權威和穩定性,所以我們講這是第一個瓶頸。

第二個瓶頸,我們信託制度發展除了法律最重要,我們還要有相應的基礎設施,比如說我們的《信託法》,信託生效的條件是我們要登記信託財產。目前,大多數還都是資金信託,可是我們知道任何一個國家兩類資產是構成了家庭資產負債表中最主要的部分,一個是房產一個是公司股權。不管是高淨值、超高淨值,他們資產覆蓋表裏面,這兩類資產佔到了60%或者80%。可是我們目前沒有全國範圍內,各類的資產能夠真正成爲信託資產這樣的登記平臺,我們的中國信登僅僅是針對信託產品,金融產品做的登記,更廣大的資產類別目前還沒有涉及,我想這可能也是一個亟待要解決的問題。

第三個瓶頸,稅收,我們知道家族信託也好,慈善信託也好,實際上是引入了不同的的利益主體,我們講的委託人、受託人、保護人,這些是家族信託的主體,家族信託的客體是家族財產。在這個過程當中,因爲我們過去沒有把不同主體之間的權利、責任、利益、義務有非常明確的界定,導致了不但法律關係沒有那麼清晰,我們納稅的責任和義務也有待進一步的明晰。

舉一個現實的例子,比如說我們看到在前年美的集團何父子他們要捐贈60億這是中信信託幫助他們做的,我們可以看到當時捐贈兩部分,20億現金早就完成了,可是到今天爲止,美的61億的股票作爲慈善信託到今天都沒有完成登記成立。所以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法律要清晰,我們的基礎設施要建立,我們的稅收要明確,我先拋磚特別期待後面幾位大咖帶來精彩的觀點。謝謝!

責任編輯:梁斌 SF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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