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檢察官,我一定努力學習,以後做一個對社會有用的人。”近日,15歲的少年李某某在其家長和檢察官的陪同下,走進荊門市東寶區職業技術教育中心,開始了新一階段的學習生活。對於這來之不易的學習機會,他心懷感激並倍感珍惜。

一時衝動,犯下錯誤

今年5月4日,李某某應朋友邀約,參與了一起尋釁滋事犯罪行爲,致二名被害人輕微傷。

案發後,因李某某不滿十六週歲,依法不負刑事責任,公安機關決定對其行政拘留九日(因不滿十六週歲不執行)。

保護處分,精準幫教

爲貫徹落實最高檢關於建立罪錯未成年人保護處分制度的要求,本着對罪錯未成年人“決不能‘一放了之’,必須依法予以懲戒和矯治”的負責任態度,荊門市東寶區檢察院未成年人檢察工作室介入該案,決定給予李某某保護處分決定,並邀請人民監督員、公安機關辦案人員、心理諮詢師、李某某的法定代理人共同對李某某開展不公開訓誡儀式,責令其具結悔過,當場向被害人賠禮道歉。

李某某道歉及悔罪態度誠懇,寫下了兩頁紙的保證書,保證今後遵紀守法,努力學習。

爲教育、感化、挽救罪錯未成年人李某某,該院開展精準化幫教,向李某某家長了解孩子的成長環境,開展社會調查,邀請具有國家心理諮詢師資格的幹警爲李某某開展心理輔導,對其家長進行親職教育。

參與不公開訓誡儀式的人民監督員羅玲充分肯定了檢察機關對罪錯未成年人的幫教工作,同時對李某某的行爲深感惋惜,她鼓勵李某某說:“你的人生道路還很長,凡事要多考慮後果,相信你還是一個好孩子,迷茫的時候多看看爸爸的艱辛,拿着父母辛苦掙的錢,要心懷感恩,好好學習......”

檢察助力,迴歸校園

在對李某某開展保護處分工作的過程中,李某某的法定代理人向荊門市東寶區檢察院幹警反映,15歲的李某某今年剛剛參加完中考,但因尋釁滋事行爲受到了行政處罰,可能會影響學校的錄取結果,導致其無法繼續上學;同時,李某某表達了強烈的上學願望,希望能到荊門市東寶區職業技術教育中心學習一門專業技能。如果不能繼續上學,李某某將過早地接觸社會,勢必不利於其改過自新,該院檢察長肖軍與東寶區教育局、東寶區職業技術教育中心進行溝通,積極爲李某某爭取接受教育的機會。

日前,荊門市東寶區檢察院副檢察長史紹忠一行陪同罪錯未成年人李某某到東寶區職業技術教育中心報名,與學校負責人交流李某某的處罰結果及認錯情況,並約定共同對李某某開展後續跟蹤幫教活動,最終李某某如願迴歸校園。

來源丨荊門市東寶區檢察院官方微信

作者丨劉羣薇

編輯丨韋 哲

審覈丨戴小巍 劉怡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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