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鳥駕駛員:

終於開上汽車咯!哎呀,一天內怎麼連闖兩個紅燈,12分沒了!

“黃牛”出現:

不要擔心,我這裏有好多分,只要你出錢······

警小妹:

打住!買分、賣分屬於違法行爲,絕對不可!

日前,市公安局城西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發現,網名爲“車務。年審。(152610XXXX2)”和“收分,年審。”的網友,頻繁地在微信朋友圈及微信聊天羣內發佈“急要AB證分”、“扣分聯繫我”等違法信息。

發現這一情況後,民警立即開展調查取證,並很快確定嫌疑人爲蔡某(女,46歲,靖江人),後將其傳喚至派出所詢問。經調查,蔡某對自己在微信朋友圈、微信聊天羣發佈買賣駕駛證分信息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經查,自2019年以來,蔡某通過暱稱爲“車務。年審。(152610XXXX2)”和“收分,年審。”這兩個微信號,將買賣駕駛證分數的違法信息發佈409條微信朋友圈,併發送至27個微信聊天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第四十六條、第六十七條之規定,8月26日,警方依法對蔡某處以行政拘留三天的處罰。

法律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

第四十六條

任何個人和組織應當對其使用網絡的行爲負責,不得設立用於實施詐騙,傳授犯罪方法,製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等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羣組,不得利用網絡發佈涉及實施詐騙,製作或者銷售違禁物品、管制物品以及其他違法犯罪活動的信息。

第六十七條

違反本法第四十六條規定,設立用於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羣組,或者利用網絡發佈涉及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信息,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關閉用於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的網站、通訊羣組。單位有前款行爲的,由公安機關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來自靖江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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