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對萬小龍等12人犯詐騙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一案通過遠程庭審視頻公開宣判。

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2016年8月至2019年6月,被告人萬小龍註冊成立寧夏萬氏鴻昌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銀川市貸貸鑫融電子科技有限公司,糾集被告人楊飛虎、鐵家輝、唐天發、簡鵬、劉聞旭、蔣超、胡巖、何宇聰、白楊、徐立飛等人以車輛抵押的方式給被害人辦理貸款,辦理貸款過程時收取GPS安裝費、手續費、家訪費、利息費,虛增借貸金額,採取非法拘禁、非法扣車等方式催收“債務”;非法扣車後,向被害人索要“拖車費”,敲詐勒索被害人財物,並毀損公私財物。該犯罪集團實施50餘起詐騙犯罪及敲詐勒索、尋釁滋事犯罪,爲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爲惡劣的社會影響,形成了以被告人萬小龍爲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

銀川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爲,萬小龍等12人的行爲分別構成詐騙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照法律規定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終審裁定。

今年7月3日,銀川市金鳳區人民法院對萬小龍等12名被告人犯詐騙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非法拘禁罪一案公開宣判,分別判處被告人17年6個月至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101萬元至1萬元不等的罰金,責令退賠被害人損失。

來源:寧夏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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