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下午4时50分许,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其官方微博发布情况通报称:该院对媒体报道的《相亲当天车内发生关系,男子遭婚介所索偿拒绝后被报警,因强奸罪获刑三年“宁愿不减刑也不会认罪”》一事非常重视,目前已组织专门力量对文章中反映的案件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2018年2月22日晚,小邸驾驶这辆车与相亲女子小王外出游玩

2020年9月10日,华商报在今日头条刊发了《相亲当天车内发生关系,男子遭婚介所索偿拒绝后被报警,因强奸罪获刑三年“宁愿不减刑也不会认罪”》一稿,报道了河北省唐山市滦南县退伍军人小邸(1988年3月生)在婚介所相亲当天,与相亲女子共进晚餐,之后在车内发生关系,遭婚介所老板索要补偿未果被报警判刑的事,引发广泛关注。

服刑期间,小邸宁愿不减刑,也不认罪

9月10日晚,小邸的家人告诉华商报记者,稿件刊发后,滦南县相关部门非常重视,当晚,滦南县委政法委、滦南县公安局、滦南县人民法院主要负责人来到小邸家里,向家属了解情况,建议家属依法、按程序反映诉求,维护合法权益。

2018年2月22日下午,小邸与小王相识并互加好友

9月11日下午16时54分,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其官方微博就报道发布情况通报称:9月10日下午,我院关注到网络上多家媒体发布、转载题为《相亲当天车内发生关系,男子遭婚介所索偿拒绝后被报警,因强奸罪获刑三年“宁愿不减刑也不会认罪”》的文章,文章中涉及唐山法院审理的邸某某犯强奸罪一案。对此,我院高度重视,迅速组织专门力量对文章中反映的案件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目前正在核查中。

9月11日下午,唐山中院就报道发布情况通报

我院将本着实事求是、公正负责的态度对案件进行全面核查,并在第一时间将该案的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布。感谢社会各界对唐山法院的关注和监督。 华商报记者 陈有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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