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下午4時50分許,河北省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其官方微博發佈情況通報稱:該院對媒體報道的《相親當天車內發生關係,男子遭婚介所索償拒絕後被報警,因強姦罪獲刑三年“寧願不減刑也不會認罪”》一事非常重視,目前已組織專門力量對文章中反映的案件情況進行調查覈實。

2018年2月22日晚,小邸駕駛這輛車與相親女子小王外出遊玩

2020年9月10日,華商報在今日頭條刊發了《相親當天車內發生關係,男子遭婚介所索償拒絕後被報警,因強姦罪獲刑三年“寧願不減刑也不會認罪”》一稿,報道了河北省唐山市灤南縣退伍軍人小邸(1988年3月生)在婚介所相親當天,與相親女子共進晚餐,之後在車內發生關係,遭婚介所老闆索要補償未果被報警判刑的事,引發廣泛關注。

服刑期間,小邸寧願不減刑,也不認罪

9月10日晚,小邸的家人告訴華商報記者,稿件刊發後,灤南縣相關部門非常重視,當晚,灤南縣委政法委、灤南縣公安局、灤南縣人民法院主要負責人來到小邸家裏,向家屬瞭解情況,建議家屬依法、按程序反映訴求,維護合法權益。

2018年2月22日下午,小邸與小王相識並互加好友

9月11日下午16時54分,河北省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在其官方微博就報道發佈情況通報稱:9月10日下午,我院關注到網絡上多家媒體發佈、轉載題爲《相親當天車內發生關係,男子遭婚介所索償拒絕後被報警,因強姦罪獲刑三年“寧願不減刑也不會認罪”》的文章,文章中涉及唐山法院審理的邸某某犯強姦罪一案。對此,我院高度重視,迅速組織專門力量對文章中反映的案件情況進行調查覈實,目前正在覈查中。

9月11日下午,唐山中院就報道發佈情況通報

我院將本着實事求是、公正負責的態度對案件進行全面覈查,並在第一時間將該案的相關情況向社會公佈。感謝社會各界對唐山法院的關注和監督。 華商報記者 陳有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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