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杭州城鄉低保等社會救助標準調整了!調整的標準有哪些?調整的幅度如何?什麼時候開始執行?如何申請?一起來看看~

本次調整的社會救助標準有哪些?

包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和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等。

調整的幅度如何?調整後的標準是怎麼樣的?

1.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上城區、下城區、江乾區、拱墅區、西湖區、濱江區、蕭山區、餘杭區、富陽區以及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杭州錢塘新區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從每人每月1041元調整提高到每人每月1102元,每人每月增加61元,增幅5.86%。

臨安區實現城鄉統籌,與主城區標準接軌。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從每人每月989元調整提高到每人每月1102元,每人每月增加113元,增幅11.43%。

淳安縣作爲特別生態功能區,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從每人每月833元調整提高到每人每月955元,每人每月增加122元,增幅14.65%。

桐廬縣和建德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由每人每月833元調整提高到每人每月882元,每人每月增加49元,增幅5.88%。

2.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上城區、下城區、江乾區、拱墅區、西湖區、濱江區、蕭山區、餘杭區、富陽區、臨安區以及杭州西湖風景名勝區、杭州錢塘新區特困人員供養標準從每人每月1734元調整提高到每人每月1837元,每人每月增加103元,增幅5.94%。淳安縣作爲特別生態功能區,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調整爲每人每月1373元。桐廬縣和建德市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由當地民政部門會同財政、統計部門擬定,報本級政府批准執行。

新標準什麼時候開始執行?

爲了更好地保障疫情期間低保和特困人員的基本生活,新標準從2020年1月1日起執行,預計惠及低保人員10萬餘人,特困人員3000餘人,全市將累計增發抗疫救助金0.9億元。

救助金如何申請?

增發的救助金由各區、縣(市)民政部門根據在冊低保、特困人員情況覈定發放,無需救助對象申請,如有相關問題可諮詢當地民政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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