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們憑什麼抓人,不說清誰也不能走。”被執行人趙某乙的親屬攔着執行幹警說道。在執行幹警一再表明身份,說明來意的情況下,趙某乙的親屬仍阻止幹警離開,後在當地派出所的幫助下,趙某乙被帶回鎮平縣人民法院。這是9月3日21時50分,在該縣張林鎮某村發生的真實一幕。

2018年7月,趙某甲與趙某乙因瑣事發生糾紛,趙某乙持磚頭將趙某甲打傷,經鑑定趙某甲的損傷爲輕傷。鎮平縣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趙某乙有期徒刑一年零四個月。2019年6月,趙某甲與趙某乙對民事賠償部分達成調解協議,趙某乙在出獄後4個月內賠償趙某甲2萬元。過了約定的時間,趙某乙沒有履行調解書確定的義務。2020年9月3日20時,案件承辦人胡長森得到線索,趙某乙正在某處觀看打麻將,胡長森在向領導彙報後,帶領5名幹警,趕往趙某乙所在地。正在觀戰的趙某乙被幹警們堵了個正着。當幹警要將趙某乙帶回法院的時候,在一旁觀戰的趙某乙親屬一再進行阻攔。執行幹警及時聯繫了轄區派出所,派出所民警及時出警,趙某乙的親屬退縮了,趙某乙被帶回了鎮平縣法院,被依法採取拘留15日的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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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規定:以後這種形式的擔保,無效!

2020年!做過這件事的人,不能從事這些工作!包括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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