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江西一家六口一審被定惡勢力:8年前大鬧派出所此次才被追究)

江西省新餘市分宜縣袁任秀一家五姐弟以及二女兒的兒子被法院一審認定爲惡勢力。

2020年7月31日,分宜縣人民法院作出(2020)贛0521刑初5號刑事判決書(以下簡稱:判決書),認定袁任秀、袁福豔等人犯聚衆衝擊國家機關罪等罪,判處有期徒刑12年至1年8個月不等。

澎湃新聞注意到,公訴機關在法院審理過程中兩次變更起訴。其中,7月20日第二次變更起訴時,對被告人的認定從“惡勢力犯罪集團”降格至“惡勢力”。

判決書顯示,袁家人曾於2011年3月29日衝進分宜縣公安局城東派出所,對民警進行抓扯和追打,將鐵柵欄圍牆推倒,並導致羣衆圍觀。後來,該所所長請求警力增援。時任分宜縣公安局副局長的袁小華趕到後,也遭袁家人箍住脖子。但令人不解的是,袁家人大鬧派出所後,在長達8年多的時間裏都未被處理。

9月14日,袁任秀家屬告訴澎湃新聞,袁任秀等6人不服分宜法院一審判決,已向新餘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目前,新餘中院尚未通知二審開庭時間。

早前,分宜縣公安局政工室工作人員表示,因該案還將二審,暫不便回應袁家人衝擊派出所未被及時處理等相關問題。

袁任秀  本文圖均爲 受訪者供圖袁任秀  本文圖均爲 受訪者供圖

兩次變更起訴,“惡勢力犯罪集團”改爲“惡勢力”

判決書顯示,被告人袁蘭秀(58歲,指現年齡,下同)、袁任秀(53歲)、袁冬蓮(50歲)、袁福豔(41歲)、袁剛(37歲)五人爲親姐弟,夏侯雲(30歲)系袁任秀的兒子。其中,袁任秀、袁冬蓮、袁福豔爲改制前分宜縣界橋墾殖場的職工,被抓前,袁福豔曾是政協分宜縣十四屆委員會常務委員(注:2016年當選),分宜縣工商聯十三屆執委。

2019年8月2日,因涉嫌尋釁滋事罪,袁任秀、袁冬蓮被刑事拘留,另4人其後也被刑拘。

同年12月27日,分宜檢察院以分檢一部刑訴[2019]50號起訴書指控,袁任秀犯聚衆衝擊國家機關罪、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袁冬蓮、袁福豔,袁剛、夏侯雲、袁蘭秀犯聚衆衝擊國家機關罪、尋釁滋事罪,向分宜法院提起公訴。

今年6月19日、7月20日,分宜檢察院分別以分檢一部刑變訴[2020]2號、3號變更起訴決定書,對分檢一部刑訴[2019]50號起訴書指控的惡勢力集團表述、強迫交易罪事實及法律適用作了相應變更,並追加指控袁福豔犯強迫交易罪。

[2019]50號起訴書中,分宜檢察院認爲,袁任秀等共同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有三名以上組織成員,經常糾集一起,先後實施了聚衆衝擊國家機關、強迫交易、尋釁滋事等多起犯罪,已共同實施三次以上惡勢力慣常實施的犯罪活動,爲非作惡,欺壓百姓,嚴重擾亂了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了較爲惡劣的社會影響,其行爲符合惡勢力犯罪集團的組織特徵和行爲特徵,形成了以袁任秀爲首的惡勢力犯罪集團。該惡勢力犯罪集團中,袁任秀爲首要分子,袁冬蓮、袁福豔爲重要成員,袁剛、夏侯雲、袁蘭秀爲一般成員。

[2020] 3號變更起訴決定書更改了表述,分宜檢察院認爲,袁任秀等人經常糾集在一起,先後實施了聚衆衝擊國家機關、強迫交易、尋釁滋事等多起惡勢力慣常實施的犯罪活動,爲非作惡,欺壓百姓,嚴重擾亂了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了較爲惡劣的社會影響,符合惡勢力的特徵。在該惡勢力違法犯罪活動中,袁任秀作爲糾集者相對固定,袁冬蓮等人明知系違法犯罪活動仍積極參與,爲該惡勢力的固定成員。

城東派出所城東派出所

一審判決書:大鬧派出所後確立社會影響力

判決書顯示,對聚衆衝擊國家機關罪,一審法院認定的事實如下:袁任秀及家屬以對徵地補償不滿意爲由,多次在莊崗嶺公園進行阻工。2011年3月29日,夏侯雲阻撓施工,被民警帶至城東派出所。

袁任秀等人在得知夏侯雲被帶至城東派出所接受調查後,相繼來到城東派出所,不斷衝擠派出所鐵門。夏侯雲見到袁任秀等人衝進派出所後,謊稱辦案民警嚴某某打人了,袁任秀等人便對嚴某某進行辱罵和抓扯,嚴某某見此情形,掙脫後回到了二樓辦公室。

此後,袁任秀等人又對另一名民警進行抓扯、追打,其他民警阻攔時也遭到了袁任秀等人抓扯,一些被糾集來的界橋墾殖場的場民也跟在一旁起鬨,外面上百名羣衆圍觀。

時任城東派出所所長黃耀軍緊急請求警力支援。增援巡警和時任分宜縣公安局副局長袁小華等人來到了現場後,巡警封鎖了派出所大門。在袁小華對袁任秀等人勸解時,夏侯雲突然用手臂箍住袁小華的脖子用力準備將袁小華放倒,被其他人員拉開,在場巡警見此情況準備控制夏侯雲,再次遭到袁任秀等人的撕扯。袁任秀等人的鬧事行爲一直持續至當日下午5點多,造成了城東派出所前面的道路長時間嚴重擁堵,派出所鐵柵欄圍牆被推倒,秩序嚴重混亂,城東派出所工作無法進行。

判決書稱,袁任秀等人大鬧城東派出所之後,逐步確立了在分宜縣界橋墾殖場一帶的社會影響力。

分宜法院分宜法院

6名被告人一審最高獲刑12年

判決書顯示,法院經審理查明,2011年以來,在分宜縣界橋墾殖場土地徵地、拆遷或工程項目建設中,袁任秀經常糾集袁冬蓮等人通過煽動羣衆帶頭阻工鬧事、攔車阻路強攬工程、隨意毆打他人,故意實施了聚衆衝擊國家機關、尋釁滋事、強迫交易等多起違法犯罪活動,利用家族勢力稱霸一方,形成了以袁任秀爲糾集者,袁冬蓮、袁福豔、袁剛、夏侯雲、袁蘭秀爲固定成員的惡勢力。該惡勢力通過暴力、威脅等手段,爲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當地經濟、社會生活秩序,在分宜縣界橋墾殖場區域內造成較爲惡劣的社會影響。

法院一審認定,袁任秀、袁福豔的行爲構成聚衆衝擊國家機關罪、強迫交易罪、尋釁滋事罪,袁冬蓮、袁剛、夏侯雲、袁蘭秀的行爲構成聚衆衝擊國家機關罪、尋釁滋事罪。

2020年7月31日,分宜法院在第三次開庭審理時當庭宣判:對袁任秀執行有期徒刑12年,並處罰金30萬元;對袁福豔執行有期徒刑5年8個月,並處罰金20萬元;對袁冬蓮執行有期徒刑4年;對袁剛執行有期徒刑2年10個月;對夏侯雲執行有期徒刑2年8個月;對袁蘭秀執行有期徒刑1年8個月。

袁任秀等6人的辯護律師均認爲,袁任秀等6人沒有惡勢力犯罪的組織特徵、行爲特徵、經濟特徵,未達到擾亂經濟、社會秩序和造成較爲惡劣社會影響;不具備聚衆衝擊國家機關罪的主觀故意,缺乏衝擊國家機關的客觀要件, 沒有糾集、組織、策劃、指揮他人衝擊派出所。

9月14日,袁任秀的家屬告訴澎湃新聞,袁任秀等人已向新餘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目前,新餘中院尚未通知開庭時間。

該案辯護律師指出,當年夏侯雲是否在派出所被打,公安機關未出具錄音錄像,時隔8年多才追究袁任秀等人責任,或說明當時警方存在過錯。

對此,分宜縣公安局政工室工作人員表示,因該案還將二審,暫不便回應袁家人衝擊派出所未被及時處理等相關問題。

netease 本文來源:澎湃新聞 責任編輯:韓佳鵬_NN9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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