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日報記者 戴紹志 通訊員 孫健

爲加大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力度,進一步引導金融機構把更多資金用在服務企業發展上,日前,滄州市出臺《關於金融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意見的落實方案》,從貫徹落實國家金融政策、降低實體經濟融資成本、擴大企業直接融資規模、着力完善政策及運行機制等方面,加大對實體經濟發展的支持。

加大對實體經濟融資支持力度

抓好貨幣政策工具精準落地。對納入國家專項再貸款支持範圍的疫情防控重點保障企業融資需求,金融機構要從嚴審批、從快發放,執行優惠貸款利率,將專項再貸款資金第一時間全部用於疫情防控相關生產經營活動。下調支農、支小再貸款利率0.5個百分點,下調再貼現利率0.25個百分點。地方法人金融機構要積極運用再貸款、再貼現工具,加大對涉農企業、小微企業和民營企業的信貸投放力度。

實施差別化信貸政策,保證重點領域和行業的融資需求,加大對民營、中小微企業復工復產幫扶力度,強化產業鏈供應鏈企業金融服務保障,開展金融支持穩企業保就業專項行動。通過加強金融政策與財政、消費、投資、外經貿、就業、產業、區域經濟等政策的協調配合,指導督促金融機構進一步改善信貸結構,優先滿足國家和省、市重點建設項目資金需求,加大對戰略性新興產業、現代服務業、現代農業、生態環保、傳統產業改造提升、脫貧攻堅等領域的支持力度。

金融機構全力支持疫情防控企業擴大產能,主動對接醫藥生產、醫療服務、物流運輸等“防疫類”民營、中小微企業,暢通快速審批綠色通道,簡化授信申請材料,壓縮授信審批時間。推動轄區內銀行機構開展手機在線申貸、系統自動授信、實時審批、即時到賬,進行全流程“不落地”的線上貸款模式,縮短融資鏈條,提高信貸審批效率。各金融機構對受疫情影響較大但有發展前景的民營、中小微企業,特別是對批發零售、餐飲住宿、製造業及外貿領域相關企業,不盲目抽貸、斷貸、壓貸。用好債委會制度,要求各金融機構對納入債委會的企業穩定預期、穩定信貸、穩定支持,一致行動。中小微企業延期還本付息政策再延長至2021年3月底,對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應延盡延,對其他困難企業貸款協商延期。

重點加大對特色產業集羣重點企業、“雙百工程”、省工信廳重點產業目錄支持企業、列入省市重點項目建設計劃的項目、市域主導產業、縣域特色產業集羣產業鏈核心企業的金融支持力度,加快上下游資金週轉。鼓勵和支持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對產業鏈核心企業流動資金貸款等經營週轉類信貸支持,給予合理信用額度。鼓勵和引導金融機構加強產業鏈產品和服務創新,優化產業鏈上下游企業金融服務。通過應收賬款、應收票據等融資方式,爲上游企業解決先貨後款模式下的資金佔用問題;通過開立銀行承兌匯票、國內信用證、預付款融資等方式,爲下游企業獲取貨物、支付貨款提供信用支持。疫情防控期間,金融機構對於核心企業的上游企業,可適當提高應收賬款、應收票據或訂單融資比例;對核心企業的下游企業,可適當提高預付款融資或存貨與倉單質押融資比例;對暫時受到疫情影響、信用狀況良好的企業,可適當降低銀行承兌匯票的保證金比例和適度減免手續費。

2020年下半年,開展金融支持穩企業保就業專項行動。用好已有和新創設金融政策工具,加強融資擔保、金融監管、財稅優惠等多種政策配合。各部門在開展穩企業保就業、復工復產、疫情防控等工作中確定的企業名單,及時向金融部門推送。各金融機構主動對接名單企業金融需求,提高精準對接服務並定期報送對接成果。

擴大企業直接融資規模

嚴格落實收費減免要求。嚴禁發放貸款時附加不合理貸款條件,嚴禁通過以貸轉存、存貸掛鉤、浮利分費、借貸搭售等行爲變相提高企業融資成本。強化落實“兩禁兩限”規定,除銀團貸款外,禁止向小微企業收取承諾費、資金管理費,嚴格限制收取財務顧問費、諮詢費,實現普惠型小微企業貸款綜合融資成本再降0.5個百分點。在風險可控前提下,縮短融資鏈條,清理不必要的“通道”“過橋”環節,切實降低企業融資成本。

適度提高信用貸款佔比。商業銀行擴大信用貸款業務,堅持審覈第一還款來源,合理提高信用貸款比重。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2020年信用貸款餘額佔各項貸款比重不低於上年同期水平。推廣以稅授信業務,對納稅守信、經營狀況和發展前景較好的中小企業給予信用貸款、利率優惠等信貸支持。加大續貸支持力度,至少提前1個月主動對接續貸需求,切實降低民營企業貸款週轉成本。

加強金融服務平臺建設。引導有信用的中小企業和商業銀行在平臺上分別發佈融資需求和信貸產品,並進行線上智能匹配,運用區塊鏈等技術建立信息共享、隱私保護和互信機制,實現“線上+線下+24小時”精準融資對接,推動資金供需雙方高效對接,爲企業提供一站式普惠智慧型金融服務。強化融資對接情況的跟蹤、監測和分析,對信貸落實情況、企業融資渠道、融資成本進行信息反饋和統計分析,推動融資對接取得實效。

推動企業掛牌上市融資和再融資。引導和支持企業進行股份制改造,進一步完善掛牌上市後備企業資源庫。在高新技術、戰略性新興產業、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等認定中,對上市後備企業予以重點關注。貫徹落實《滄州市扶持企業上市掛牌獎勵辦法》,對在各層次資本市場上市掛牌企業,給予財政資金獎勵。深入開展提高上市公司質量行動,引導上市公司提升再融資能力,通過增發、配股、併購重組等方式進行資本運作,實現產業升級和資源整合。

促進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提質增效

落實財政獎補和風險補償政策。對金融機構按照規定發放個人20萬元以內、合夥創業130萬元以內的創業擔保貸款,每次貸款期限不超過3年,財政部門按規定標準給予貼息。對金融機構按照規定發放額度在300萬元以內的小微企業創業擔保貸款,每次貸款期限不超過2年,財政部門按規定標準給予貼息。貸款人享受創業擔保貸款貼息累計不超過3次。有條件的縣(市、區)可建立風險補償資金,對金融機構支持中小企業形成的信貸風險,按約定比例給予補償。

進一步放大中小企業風險緩釋基金作用。發揮中小企業風險緩釋基金作用,傾力解決民營企業因歸還到期貸款導致的短期融資難題。根據國家政策和經濟形勢,結合滄州市產業特點和企業發展實際,引導企業用好用活緩釋基金,降低企業融資成本,有效解決企業貸款過橋資金抵押物缺乏、借貸困難、成本過高等痛點,服務好全市重點項目建設、產業轉型升級和中小微企業發展。

發揮政府性融資擔保作用。完善全市融資擔保體系,各縣(市、區)均要建立政府性融資擔保公司,可根據需要建立資本金補充機制,持續增強其資本金實力和擔保能力。暫時不具備設立條件的縣(市、區)可入股市級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由其爲縣域經濟發展提供融資擔保服務。政府性融資擔保公司應堅持準公共產品定位,堅持保本微利的原則,逐步降低收費標準,支持小微和三農企業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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