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萬州一網友通過網絡平臺向交巡警反映:一輛白色小轎車在百安大道安居路口轉盤逆向行駛,嚴重影響其他車輛的正常通行,危害交通安全。

瞭解情況後,萬州區公安局交巡警支隊百安壩大隊立即對這輛白色小轎車進行了調查,並調取了該路段的監控視頻。

通過視頻發現,一輛白色小轎車沿百安大道由五新路往江東廠方向行駛,當其行駛至百安大道安居路口轉盤時,並未按交通標誌指示經環島繞行,而是向左轉了個“小彎”直接往安居路方向駛去,在行駛過程中險些與其他車輛發生碰撞。

經查,白色小轎車駕駛人姓陳,男,萬州人,交巡警依法對陳某作出罰款200元,記3分的處罰,並對其進行了批評教育。陳某也認識到自己行爲的危害性,表示以後一定吸取教訓,遵守交通法規,安全行車。

編後語: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規定:車輛、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現場指揮時,應當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揮通行;在沒有交通信號的道路上,應當在確保安全、暢通的原則下通行。

什麼是交通信號呢?它不光包括我們常見的信號燈,還包括交通標誌、標線,以及我們民警的指揮手勢,這些都是交通信號。

但在日常生活中,卻總有少部分人“看不見”信號燈、“看不見”交通標誌標線,爲貪圖個人“方便”,不斷在交通法律法規邊緣試探,甚至鋌而走險。

在此,交巡警要再次提醒廣大交通參與者:車禍猛於虎,莫以生命搶快捷。爲了您和他人的交通安全,請自覺遵守道路交通法規,安全出行,文明出行!有平安纔有幸福!

信息發佈丨萬州交巡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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