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實務 追尋法意

解析案例 探索規則

《民間借貸規定》是否保留

利息保護上限至36%區段的自然債務

編輯:伊路芳菲

【小編按語】

自然債務,按照通說,是指債權人不能依賴訴訟強制債務人履行,但是債務人一旦爲給付,則構成有效清償,債務人不得再請求返還。對自然債務的理念及原則的運用,老版《民間借貸規定》在關於利息的保護區段問題的規定上有所體現,集中反應在第6條、第31條的規定上。

然而,新版《民間借貸規定》對第6條、第31條的規定作出了重大修改或刪除。隨之,在關於利息的保護區段問題的規定上,新版規定對自然債務的處理規則有相應變化。本文試簡述對新版規定該變化的理解。

【理解學習】

一、新版《民間借貸規定》在利息保護區段上的變化

新版《民間借貸規定》關於利息保護標準及區段問題的規定,有以下兩個重大變化。

第一,將利息保護的“二線三區”規則改爲“一線二區”規則。體現在對第26條的修改上。

第二,取消了利息保護上限至36%之間自然債務償還有效的規則。體現爲刪除了原第31條的規定。

老版《民間借貸規定》第31條規定:“沒有約定利息但借款人自願支付,或者超過約定的利率自願支付利息或違約金,且沒有損害國家、集體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當得利爲由要求出借人返還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而新版《民間借貸規定》已將該條規定刪除。

二、對新版《民間借貸規定》利息保護區段規定的理解

新版《民間借貸規定》的以上兩個變化,包含以下兩個邏輯:第一,只規定對利息司法保護的上限爲LPR的4倍;第二,並未規定利息超過LPR4倍以上的部分無效。

以上兩個變化,帶來以下兩個問題:

一是對於借款人已按LPR4倍以上支付利息,借款人起訴主張返還超過LPR4倍以上利息部分的,應否予以支持?

第二是對於借款人已按LPR4倍以上支付利息,出借人起訴而借款人主張對超過LPR4倍以上的利息部分予以減扣的,應否予以支持?

對於以上兩個問題,筆者的觀點是:

關於第一個問題:由於新版《民間借款規定》並未規定“約定的利息超過LPR4倍以上的部分無效”,因而對於借款人已按LPR4倍以上支付利息,借款人起訴主張返還超過LPR4倍以上利息部分的,應當不予支持。

關於第二個問題:由於新版《民間借款規定》規定的利息保護上限爲LPR的4倍,因而對於借款人已按LPR4倍以上支付利息,出借人提起訴訟,而借款人主張超過LPR4倍以上利息部分應予減扣的,應當予以支持。

相關閱讀

新版《民間借貸規定》第24條理解與學習

【邏輯表格】《民間借貸規定》新舊規定銜接

規則與例外:對“訴請不當”及“超出訴請”的處理

非典型駁回起訴:對訴請不當及被告失格的駁回起訴

重解霍姆斯名言:法律的生命不在於邏輯而在於經驗

雙命題捆綁替代:一種難以察覺的思維陷阱及詭辯伎倆

法律不理三事:舊往之事、瑣碎之事、內部之事

【九民會學習】對穿透式審判思維的穿透

外嫁女土地承包經營權糾紛的兩種不同處理結果

專家講座

《王軼:民法典合同編理解與適用的重點問題》筆記

《劉貴祥:民法典適用的幾個重大問題》筆記(一)

《王利明:民法典人格權編的亮點及適用》 聽課筆記

法典學習

【民法典】民事責任的承擔方式及請求權和訴訟時效

【民法典】民事權利分類表 (以是否具有財產價值分類)

【民法典】 民事法律行爲效力規範體系結構(邏輯表格)

【民法典】人格權編新舊法律條文對照

【民法典】人格權編框架性、基礎性制度三大規範

【民法典】夫妻共同債務認定裁判實例

【民法典】 第392條物保與人保關係規則的理解與適用

【民法典】第146條通謀虛僞無效規則的理解與學習

【民法典】交通事故責任保留了《道交法》第76條的規定

民商實務 追尋法意

解析案例 探索規則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