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蒙城法院執行幹警精心組織雙方當事人調解,順利執結兩起家事糾紛案。

馬某與韓某經媒人介紹認識,2017年雙方舉行結婚儀式後同居生活,2018年生育一女孩,後雙方感情破裂,解除婚約關係。

2018年下半年雙方因彩禮返還問題產生糾紛,原告馬某向蒙城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判決被告韓某返還原告馬某彩禮款92000元,退回鑽戒、項鍊等金銀首飾;原告馬某退回被告韓某的陪嫁物品。

2019年,韓某因孩子撫養權問題將馬某訴至法院。法院判決孩子由馬某撫養,韓某自2019年4月1日起至小孩十八週歲止每月支付馬某子女撫養費500元,於每年12月20日前付清當年撫養費用。

兩份判決均生效後,韓某拒不履行,馬某向蒙城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兩案執行立案後,執行幹警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耐心調解,動之以情,曉理釋法,闡明利害關係,引導雙方從孩子日後生活幸福考慮,雙方均同意主動履行,兩案順利執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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