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轉自【杭州檢察】;

6歲的洋洋(化名)家住杭州一高層小區3樓。疫情期間無法出門,他只能在自家露臺玩耍。1月30日13時30分許,正當他在露臺玩遊戲時,一塊5斤重的大石頭“從天而降”,落地後又彈了起來,正巧砸中了洋洋的頭部,頓時鮮血直流,洋洋嚎啕大哭。

(圖片來源於網絡)

這塊“罪魁禍首”的石頭,和樓上鄰居朱瑤(化名)有關。

事發當天,住在14樓的朱瑤見天氣不錯,便在自家陽臺上曬起了被子。爲了避免被子被風吹落,她隨手拿起一塊陽臺角落醃菜用的大石頭壓在上面。

“石頭這麼重,肯定扛得住風吹,沒那麼容易掉下去的。”出於這種盲目自信,朱瑤轉身回了房間,根本沒想到要對石塊進行固定。

20分鐘後,意外發生了。正在房間疊衣服的朱瑤聽到了孩子的哭聲,走到陽臺往下看到了滿頭是血的洋洋,回頭一看,發現壓被子的石頭不見了,意識到這塊石頭闖了禍,趕緊撥打了120,另一名圍觀鄰居見狀立即撥打了110。隨後,洋洋被救護車送去了醫院。後經鑑定,洋洋的傷勢爲重傷二級。

6月29日,公安機關對朱瑤立案偵查後,拱墅區檢察院第一時間提前介入。7月9日,公安機關對其採取取保候審的強制措施。9月1日,案件移送拱墅區檢察院審查起訴。

“朱瑤將石塊壓在被子上,她應當預見到如不採取固定措施,可能導致石塊掉落傷及人身。但她認爲發生的可能性很小,輕信能夠避免。所以說,這不是意外事件,系過於自信的過失。從客觀來說,其行爲造成了洋洋重傷的後果。因此,認定朱瑤的行爲構成過失致人重傷。”承辦檢察官王鷺穎介紹說。

但檢察官在審查中發現,朱瑤對事故的發生自責不已,主動投案。同時,她真誠表達歉意,關心孩子的病情,全額支付了醫藥費,積極承擔高空墜物後的民事責任。由於醫治及時,洋洋身體恢復良好,現已正常上學。而朱瑤家中尚有三個孩子,一個15歲,一對雙胞胎11歲。

“朱瑤如果被判刑了,三個孩子怎麼辦?長期失去母親的陪伴和照料,這極有可能影響他們的身心健康。而且,朱瑤在事故發生後追悔莫及,積極彌補,洋洋的身體也恢復得不錯。”王鷺穎說。

爲此,王鷺穎和公安機關多次協調朱瑤和洋洋父母進行溝通,7月9日,雙方達成和解,朱瑤獲得了諒解。同時,鑑於朱瑤態度端正,主動認罪認罰,9月16日,拱墅區檢察院依法對朱瑤作出不起訴決定。

《民法典》的頒佈,普及了高空拋物需要負民事責任的法律知識,殊不知,這個行爲也極有可能觸犯《刑法》,要承擔刑事責任。

在以往的一些案件中,高空墜物的實施者大多存在主觀故意。但本案中,朱瑤因自己的過失造成他人損害,在承擔相應民事責任的同時,也構成了過失傷害罪,這種情況同樣值得重視和警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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