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小偷被失主驾车追赶致伤 出狱后反告失主并索赔20万 合理吗?

某天,浙江的张先生像往常一样下楼上班,突然发现自己家的电动车不见了,在报警后便开车寻找,当张先生开到某个路口时,突然发现,孙先生骑着的正是自己家丢失的电动车。于是便加速追赶孙先生,随后孙先生被抓,因盗窃罪入狱。原本以为这起盗窃案随着偷盗者孙先生的入狱画上了句号,可张先生怎么也想不到,一年多以后,偷盗者孙先生却将自己告上了法庭。

原来,当初张先生加速追赶逼停了孙先生骑驶的摩托车,造成两车受损、孙先生受伤,孙先生入院治疗花去医疗费3万元。刑满出狱的孙先生再次去医院治疗、修补牙齿后便将张先生告上法庭,要求张先生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抚慰金等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金共计20万余元。那么,小偷被失主驾车追赶致伤反告失主,失主需要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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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领律师认为:

第一,《交通安全法》的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而张先生知晓对方是偷窃自己财产的嫌疑人,其加速行驶速度并逼停摩托车的目的是为制止犯罪,其本身不具有道路交通安全意义上的过错,且两车发生碰撞亦不属于意外事件造成。

第二,张先生加速逼摩托车,是为了逼停驾车逃离的孙先生,追回自己的合法财产,制止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行为。所以,张先生的行为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张先生因为正当防卫对孙先生造成的人身损害产生的纠纷应当认定为健康权纠纷而不是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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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根据两高一部关于正当防卫的《指导意见》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准确认定“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防卫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应当综合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危害程度和防卫的时机、手段、强度、损害后果等情节,考虑双方力量对比,立足防卫人防卫时所处情境,结合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作出判断。从当时张先生所处的情景看,如果要求张先生驾驶的车辆与犯罪嫌疑人孙先生驾驶的摩托车保持安全距离,又能进行正当防卫、制止犯罪行为追回自己的合法财产,显然是不可能实现的。所以即使孙先生受到人身损害,但张先生的防卫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的限度,不应该对孙先生的损害后果承担民事责任。

最后,冠领律师提醒大家:法律不仅惩戒违法犯罪,更为公民制止违法犯罪的正当防卫行为撑腰,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公民在遭遇个人权益或公共利益被侵犯时,与不法侵害作斗争的自卫自救权利,如果遇到不法侵害,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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