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9月15日至9月16日,雲南省保山市隆陽區人民法院連續審結兩件涉黑惡案件,進一步擴大了掃黑除惡專項鬥爭影響力。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數罪併罰,判處被告人白風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以敲詐勒索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故意傷害罪數罪併罰,對被告人李維等六人判處有期徒刑六年至一年不等刑罰,共計判處罰金人民幣23萬元。

庭審現場

庭審現場

2020年9月15日,隆陽區人民法院對由隆陽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白風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敲詐勒索一案進行宣判。該案被告人白風系吳紹國黑社會性質組織的一般參加者,該組織及組織成員在隆陽區範圍內大肆實施嚴重暴力違法犯罪活動,爲非作惡、欺壓羣衆,嚴重破壞社會治安、經濟秩序,造成極爲惡劣的社會影響。被告人白風夥同吳紹國、邵宗威等人,有組織地採用脅迫等手段敲詐勒索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本案經開庭審理,針對控辯雙方的意見,結合案件事實、證據及相關法律規定,並經隆陽區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後,對被告人白風以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敲詐勒索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

宣判

宣判

2020年9月16日,隆陽區人民法院對由隆陽區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被告人李維等人敲詐勒索、非法侵入住宅、強迫交易、包庇一案通過遠程視頻的方式進行宣判。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李維身爲警務人員,長期夥同被告人楊某甲在本區非法高利放貸,並糾集具有吸毒、刑事犯罪前科的被告人陳某、楊某乙、馬某某、郭某某等人非法討債,實施了非法侵入住宅、敲詐勒索、尋釁滋事、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等違法犯罪活動。形成了以被告人李維爲糾集者,被告人楊某甲、陳某、楊某乙爲成員的惡勢力犯罪團伙,爲非作惡、欺壓百姓,嚴重擾亂當地經濟、社會秩序,造成較爲惡劣的社會影響。此外,被告人馬某某、陳某還實施了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健康的犯罪行爲。根據被告人的犯罪情節、悔罪表現、社會危害程度,經隆陽區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對被告人李維等六人判處有期徒刑六年至一年不等刑罰,共計判處罰金人民幣23萬元。

隆陽法院將繼續以“六清”行動爲抓手,以審判爲中心,進一步推動涉黑涉惡案件依法快審快結,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強的責任擔當、更大的打擊力度、更實的工作舉措,全力以赴打好掃黑除惡專項鬥爭收官戰,爲人民營造一個天朗氣清、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

(隆陽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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