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身份證複印件被堂哥冒用,合浦一男子背上757萬餘元債務)

合浦男子陳某龍本來是個打工仔,卻被銀行告上了法院,要求他連帶償還一筆高達757萬餘元的貸款及利息。幸好,法院在調查後發現,該筆貸款是陳某龍堂哥陳某冒用其身份證,冒名擔保貸款。9月14日,合浦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陳某龍對該筆貸款無需擔責,不用償還。

身份證複印件被堂哥冒用,合浦一男子背上757萬餘元債務 庭審現場。法院供圖

男子莫名成被告,要連帶償還757萬元

今年3月,陳某龍忽然收到一張合浦縣人民法院的傳票,原告是合浦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以下簡稱合浦農村信用社)。合浦農村信用社稱,2013年,陳某向該信用社借款490萬元,借款期限爲5年,黃某、陳某龍對該筆貸款進行連帶保證擔保。貸款到期後,陳某一直未歸還本金及利息。因爲陳某和黃某曾是夫妻,合浦農村信用社要求陳某夫婦倆共同償還貸款本金490萬元及利息267萬餘元,陳某龍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對此,陳某龍覺得很冤。對該筆貸款,他並不知情,擔保合同上也並非其本人簽字,他和陳某之間也沒有任何委託手續。他說,陳某是他的堂哥。2007年至2015年期間,他在陳某夫婦經營的某紡織公司務工,在辦理入職資料時,他曾提交過自己的身份證複印件等材料給陳某。他懷疑自己的身份證複印件被冒用。

身份證複印件被冒用“被擔保”,男子無需擔責

法院調查後認定,陳某和黃某原是夫妻關係。2007年,陳某夫婦倆在廣東省開辦某紡織公司,因公司資金週轉需要,陳某和黃某共同向合浦農村信用社借款數筆。借款到期後,無能力償還全部債務。經合浦農村信用社與陳某協商,陳某以借新還舊的方式向該信用社償還到期債務。2014年7月,陳某和黃某離婚。

後經司法鑑定,原告提交的《保證擔保合同》和《借款保證承諾書》上“陳某龍”的簽名和指印,均不是陳某龍本人所爲。

由此,法院認定,2013年9月、10月,陳某分別假冒被告陳某龍、黃某的名字,在原告提供的《借款保證承諾書》《共同借款聲明書》《保證擔保合同》上簽名、捺指印,並向原告提供陳某龍、黃某的身份證複印件,以他們名義向該信用社提供擔保。

身份證複印件被堂哥冒用,合浦一男子背上757萬餘元債務 庭審現場。 法院供圖

法院認爲,陳某假冒陳某龍和黃某兩人名義簽名、捺指印,事後未得到兩被告的追認,構成了無權代理,該保證擔保合同對兩被告不發生法律效力。陳某龍和黃某不承擔保證擔保責任。

雖然黃某實際上沒有在共同借款承諾書上簽名,但該筆借款系歸還陳某、黃某以前共同經營家庭企業所欠原告的債務。根據相關法律規定,該債務應認定爲兩被告的夫妻共同債務。雖然兩被告事後離婚,但並不影響債務的性質,不能對抗作爲債權人的原告,應由陳某和黃某承擔共同償還責任。

法院一審判決,陳某和黃某共同償還合浦縣農村信用合作聯社借款本金490萬元及利息267萬餘元,陳某龍無需擔責。

妥善保管身份證件,讓身份證複印件獨一無二

現實生活中,很多時候都會用到身份證及複印件。對此,法官特別提醒,大家要妥善保管身份證、戶口本等重要證件,不要輕易交予他人。在使用身份證複印件時要有安全意識,在身份證複印件上註明給誰用、做什麼用,並且強調一下他用無效、再複印無效,最後簽名和籤日期,讓每一份身份證複印件都變得獨一無二,即使無關人員拿到該複印件也沒辦法用,不給違法犯罪分子可乘之機。

netease 本文來源:南國早報 責任編輯:覃肄靈_NB17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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