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京坤律師事務所農村法律團隊

付某是某村村委會的成員,雖然付某是村民選舉出來的,但是,付某上任後不但沒有給村民辦實事,而且經常出現失職的行爲。對此,村民們對付某的行爲多次提出批評,然而付某仍不悔改。於是,村民就想罷免付某。那麼,應該如何罷免村委會成員呢?

京坤律師提醒,村民委員會成員應當接受村民監督。村民對違法亂紀或者嚴重失職的村民委員會成員,有權檢舉或者提出罷免要求。

就具體罷免程序而言,國家相關法律有明文規定。比如說《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本村1/5以上有選舉權的村民或者1/3以上的村民代表聯名,可以提出罷免村民委員會成員的要求,並說明要求罷免的理由。被提出罷免的村民委員會成員有權提出申辯意見。罷免村民委員會成員,須有登記參加選舉的村民過半數投票,並須經投票的村民過半數通過。當然,具體罷免程序還應參照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規定。

從上述法條中可以看出,對村委會成員的罷免也不是隨隨便便進行的,需要有充足的理由,並經過嚴格的程序纔行。

農村土地徵收;城市房屋拆遷;養殖場關停;企業拆遷;違法建築;強拆賠償;商鋪拆遷;棚戶區改造;城中村改造;舊城改造;修路拆遷;補償不合理,歡迎關注留言或私信聯繫我們。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