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徐文海:美國人鮑毓明被驅逐出境,但這事還沒完)

9月17日,最高檢和公安部的聯合督導組通報了關於鮑某某涉嫌性侵韓某某案的調查報告,觀察者網也對此進行了報道。

看完整個報告內容,多少有點突破預想,但又慶幸還好是這樣。整起事件中出現的所有參與者,無論是當事人雙方,還是當年違規變更韓某某年齡的基層辦案人員,以及助推亦或者急急忙忙站隊開炮的(自)媒體,似乎誰都應該被批評抑或自我反思。

一、鮑某某應當得到何種懲罰?

調查報告非常詳實地從韓某某的年齡、物證、言詞證據以及其他證據與待證事實之間的證明可能性等多重角度,表明鮑某某並不成立法律上的強姦罪。因而確如報告所說:“(鮑某某)在自認爲韓某某系未成年人的情況下,仍以‘收養’爲名與韓某某交往且與其發生性關係,嚴重違背社會倫理道德和公序良俗,應當受到社會譴責。”但也僅應當受到社會譴責。

鮑某某之所以被驅逐出境,則可以從煙臺市公安局的情況通報中看出,基於的是《出入境管理法》第3條和第81條的規定。

第3條規定:“在中國境內的外國人應當遵守中國法律,不得危害中國國家安全、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破壞社會公共秩序”。

第81條規定:“外國人從事與停留居留事由不相符的活動,或者有其他違反中國法律、法規規定,不適宜在中國境內繼續停留居留情形的,可以處限期出境。……情節嚴重,尚不構成犯罪的,公安部可以處驅逐出境。”

從兩則情況通報來看,鮑某某不涉及刑事犯罪,“嚴重違背社會倫理道德和公序良俗,應當受到社會譴責”這一點,尚達不到《出入境管理法》第3條的“危害國家安全、損害公共利益、破壞公共秩序”的程度,應當對應第81條前段“其他違反中國法律、法規規定”的情形。

這項“中國法律”應該指的是《律師法》,而這從同一天北京市司法局的吊銷鮑某某律師執業證書的通報中可以看出,其隱瞞自己具有美國籍的身份,仍然以中國籍的身份申請律師的註冊登記,屬於《律師法》第49條3項“向司法行政部門提供虛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虛作假行爲”。也正是因爲他的這個示例,北京市司法局還在通告最後提到,“近期司法部已部署開展針對律師違規兼職和喪失中國國籍後仍然執業等問題的專項清理活動。”

我們可以預見,一定還會有一定數量的“向司法行政部門提供虛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虛作假行爲”而繼續執業的“外籍”律師被清出律師隊伍。但我們可以設想一下,他們會遭遇鮑某某同樣的對待,被“驅逐出境”嗎?我相信大概率不會,無非是退出律師隊伍,亦或者根據《國籍法》第13條重新恢復中國國籍繼續執業。

鮑某某(資料圖)

那這裏可能就會產生一些疑問:

本來“應當受到社會譴責”的鮑某某受到的來自公權力的懲罰是不是過重了點?(鮑某某事件甫一出現,在尚未有調查定論的一刻就已有兩家公司同他劃清了界限,更不用說現在的他在國內基本已屬於“社會性死亡”的狀態了,他不僅應當也確實“受到了社會的譴責”。)

違反《律師法》49條3項屬不屬於《出入境管理法》第81條後段所稱的“情節嚴重,尚不構成犯罪”的情形?

甚至於這裏有沒有可能給鮑某某一個適用《國籍法》第13條申請恢復中國國籍的可能性?

當然,鮑某某受到如今這般懲罰並不值得同情,但這與探討處理方式是否最爲合理之間也不存在矛盾。

二、韓某某是否應該被苛責?

從情況通報中我們並沒有發現對韓某某有任何處理的結論,而恰恰是韓某某及其家人,才最終使得這一併不涉及刑事犯罪的事件在消耗司法行政資源以及公共資源之後,走向如此“上頭”的結局。

當然,涉及到刑事犯罪,我們不應當過於考慮司法經濟。但問題是:

1. 即便是民事訴訟中,當事人若是濫用了訴權,通過瞎提管轄權異議等方式尚且會受到制約和懲治,刑事案件中重則可能導致對方遭受牢獄之災,輕則走向社會性死亡的情況下,難道就這樣轟轟烈烈地來,風輕雲淡地走?

2. 若是都如此這般隨心所欲地告一個涉性侵犯罪,最後被證明爲一場鬧劇,以後真遭受性犯罪的被害人的求助還會有人願意一起爲她大聲呼喊嗎?而這種狼來了的故事最近發生了好幾起,羅某軍鬧劇的餘熱還在吧,而那位裴姓姑娘哭訴自己被騷擾並得不到警察受理的視頻大家一定還印象深刻吧,而最終被認定爲編造謊話的她不過因爲尋釁滋事罪被判一緩一。

誠然,僅就本事件而言,鮑某某本身不值得同情,但這能夠成爲免除或者減輕誣告者韓某某懲罰的理由嗎?這就好比我們經常反向舉的例子:難道賣淫女在終止性交易後被強姦就不是強姦嗎?

當然,一定會有人說,那鮑某某自己去告韓某某誹謗好了。一個被全網懟到社會性死亡的、本身還“應當受到社會譴責”的即將被驅逐出境的人,他是否還有這個“勇氣”去做,似乎不太有信心期待,羅某軍的例子就在眼前。最最最主要的是,韓某某傷害的已經不僅僅是鮑某某的私益了,而是事關你我的公益。每一起狼來了的背後,可能會導致更多的傷害難以浮現。

三、說在最後的話

最後更期待的是,最開始“披露”這一事件的媒體能夠真誠地向大家道個歉,對待新聞事件,你盡職了嗎?

更願意同大家分享一個對待熱點事件的小祕訣:當一個熱點事件報道出來之後,你忍住三天別轉發,看看是否會反轉;來源要是自媒體的話,延長到一週!

林啓輝 本文來源:觀察者網 責任編輯:林啓輝_NB13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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