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保千里退市後遺症,江蘇信託1.55億元通道業務只要回了102萬

記者 | 吳紹志

從2017年12月到2020年9月,經過漫長的司法道路,江蘇信託一項1.55億元的通道業務最終只要回了102萬,涉事公司已經退市。

9月16日晚間,江蘇國信(002608.SZ)發佈一則公告,控股子公司江蘇信託在起訴江蘇保千里視像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蘇保千里”)和深圳市保千里電子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深圳保千里”)兩家公司後,受償102萬,前者已進入破產審查,後者正處於重整申請,財產均無法處置,強制執行程序被裁定終止。

江蘇國信表示,因爲是江蘇信託管理的事務類信託,江蘇信託不承擔信託財產投資的實際損失,該投資損失風險由委託人/受益人自擔,江蘇信託不承擔任何訴訟的風險,故該訴訟事項對公司本期及後期利潤不會產生影響。

時間線拉回到2016年11月,江蘇信託與江蘇保千里簽訂信託貸款合同,雙方約定江蘇信託向江蘇保千里發放1.95億元,貸款期限爲24個月,貸款的利率爲7.46%/年。同時,雙方簽訂了《股權質押合同》,江蘇保千里以其持有的深圳市小豆科技有限公司(簡稱“小豆科技”)100%股權爲主合同項下的全部債務提供質押擔保,全資子公司深圳保千里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

沒想到的是,放款後保千里僅償還了4000萬本金就違約了,於是江蘇信託將其告上了公堂。

2017年12月,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公佈一審判決,令江蘇保千里償還江蘇信託本金1.55億元及相應利息,支付律師費155萬元,深圳保千里承擔連帶責任,江蘇信託有權就小豆科技100%股權折價或以拍賣、變賣所得價款優先受償。

一審判決後,江蘇保千里和深圳保千里不服判決,向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卻因爲未在指定的交費期間內交納訴訟費,被自動撤回上訴處理。

但是即使有法院判決,江蘇保千里和深圳保千里仍然未履行義務,江蘇信託於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期間,江蘇信託受償102.43萬元,江蘇保千里公司已移送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破產審查,同時法院也受理了深圳金海峽商業保理有限公司對深圳保千里提出的重整申請,暫時爲訴訟畫上了句號。

2015年,江蘇保千里借殼中達股份上市,僅用了3個月,股價就從6元漲到了歷史最高價29.89元,漲幅近5倍。然而2016年12月底,證監會決定對保千里借殼上市涉嫌造假進行立案調查,並在2017年7月公佈了調查結果,保千里在借殼上市時將一家價值幾個億的公司包裝成了價值幾十億的公司。此後,股價暴跌、債務違約、訴訟等接踵而至,江蘇信託涉及的單一信託也捲入其中。今年5月,保千里以0.17元的股價黯淡退市,一季報顯示,9.28萬戶股東滯留在內。

在“去通道”的信託業務轉型壓力之下,對於江蘇信託而言尤爲迫切。資料顯示,江蘇信託成立於1992年6月,是江蘇省國信集團的主要成員企業之一。2019年年報披露,信託資產合計3677億元,被動管理型信託資產佔了約2542億元。

事實上,通道類業務爆雷已不是個別案例。

用益信託資深研究員帥國讓向界面新聞記者表示:“通道業務爆雷可能原因,其一,由於信託公司通道業務不能穿透至底層資產,對其潛在的風險難以控制,所以該類業務中的部分交易仍然可能面臨極大風險。其二,由於國內經濟下行,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等交織出現,信託通道業務風險進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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