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肯定得翻案,不管多久也得翻案。”河南新鄉的農婦常衛雲說出這句話時,斬釘截鐵。11年來,她在外四處奔走喊冤,獄中的丈夫和兒子也不斷申訴。他們認爲,當年在家中反制深夜上門肇事者的行爲屬於正當防衛,希望撤銷故意殺人罪判決,無罪釋放。

最近,此案的翻轉迎來契機。2020年9月11日,常衛雲收到律師轉來的一條短信。這條來自河南省檢察院的短信通知說,他們提出申訴的張好峯、張海賓故意殺人一案正在審查辦理,因案件疑難複雜,要調卷審查,需要延期6個月。

一場血案讓常衛雲的家定格在11年前。2009年7月,村支書的兒子深夜帶人找上門來。她的丈夫曾舉報村支書有經濟問題,對方已經在不久前打傷過她。村支書兒子叫罵跺門,進入院內,亂鬥中被砍死。常衛雲的丈夫和兒子都因此被判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和死緩,案件從地方到中央,多次發回重審,改判死緩。父子二人在牢裏,她在外面,都從未放棄申訴。

這幾年,多起“反殺”案件引起各界熱議,相關法律邊界也亟待明晰。2020年8月28日,“兩高一部”出臺《意見》,對正當防衛制度作出全面系統的規定,提出要防止“誰能鬧誰有理”“誰死傷誰有理”的錯誤做法,捍衛“法不能向不法讓步”的法治精神。

張好峯、張海賓父子倆的行爲到底是正當防衛還是故意殺人?法院量刑是否過重?這個案子當年就曾引起巨大爭議,如今正當防衛新規的出臺,以及檢察機關啓動審查程序,常衛雲一家能等來什麼結果?

張家的大門

兩次被深夜上門者毆打,辯護律師法庭上被圍攻

河南省新鄉市曹崗鄉清河集村農婦常衛雲的家,已經十來年沒住人了,雜草冒到膝蓋高,蜘蛛網盤踞四周,黑黢黢的豬圈成了野貓的家。當年植下的小樹苗已長成大樹,秋日裏,風吹葉子颯颯響。常衛雲最近回到院子,種上幾株月季花,在一片破敗裏開得紅豔。她打開房門,被子和書本的黴味撲面而來,女兒房間貼的海報斑駁脫落,兒子和兒媳的結婚照也已經發黃變白。

一個小院、二層小樓,2009年7月19日之前,她和丈夫、兒子兒媳、女兒住在這裏,那時候她還盼着兒媳生個大胖小子。那天以後,丈夫張好峯、兒子張海賓在監獄裏,兒媳改嫁,她則四處流浪。

“第一次到我家打傷我,第二次又深夜去砸我家的門。”如今已經59歲的常衛雲,站在荒蕪的院子裏,一遍遍對來人講述發生在她家的血案。

2009年7月19日那天夜晚,同村的許振軍帶人來敲打、叫喊張家的大門。許振軍是村支書許洪振的三兒子,在新鄉市裏當城管。張好峯、張海賓父子倆聽着砸門的聲音,感到恐懼和擔心,來者不善,對方不僅人多勢衆,而且兩家此前已經產生過矛盾和衝突。

常衛雲被打照

“我哥這人,就是性格太直了,不會拐彎抹角。”張好峯的弟弟告訴記者,當年張好峯多次向村支書許洪振提意見,也和別的村民到有關部門舉報過許洪振存在貪腐的問題。

兩週前的7月2日,張好峯舉報了許洪振,7月2日夜裏12點,許家人先是帶人打了一名舉報者,又在7月3日凌晨一點半闖進張好峯家裏。本想打張好峯,但他不在,就打了常衛雲。“咱都打110報警,派出所(民警)三個半小時纔到我家,都天亮了纔來。”她回憶道。

照片和傷情報告鑑定書顯示,常衛雲被打得頭破血流,傷口長達十五公分。被打後,常衛雲和即將臨產的兒媳婦一起住到醫院裏。

常衛雲的傷情鑑定報告

7月19日夜晚,許振軍再次找到張家的時候,張好峯讓女兒趕緊先躲進屋。女兒給還在住院的媽媽常衛雲打電話,“媽咱家又來人了”,常衛雲只能乾着急,一邊讓女兒藏好、別開門,一邊和女兒報警。通話記錄顯示,從當晚9點38分開始至午夜12點,常衛雲共撥出27個報警電話。派出所和村裏相距不到十公里,但警察去的時候,悲劇已經發生了。

砸門的巨響繼續傳來,越來越厲害,還伴隨着兇狠的叫罵,張海賓、張好峯關掉院子裏的燈,守在院裏。許振軍進入院內,雙方發生混亂的打鬥。許振軍因傷勢嚴重經搶救無效死亡,張好峯、張海賓父子二人隨即成爲殺害他的嫌疑人。

2010年3月12日,案件在新鄉中院開庭審理,張家的辯護律師高建濤提出申請,要求“調取張海賓當晚使用的刀”,“這把刀的外形與許振軍背部傷口的形狀不一致,證明張海賓當晚沒有碰着許振軍,即沒有殺人”。

聽到辯護律師在法庭上提出這個要求,旁聽席上的許家人大怒,他們組織了二十餘人衝擊法庭,圍攻律師。這一庭審狀況被媒體報道後,引起軒然大波。

張家被許家砸破的玻璃

常衛雲記得,高建濤衣服都被撕爛了,後被送去住院。後來高建濤表示,因爲法院沒有處理擾亂法庭秩序的違法犯罪分子,開庭不能保障人身安全,他無法再出庭。之後他退出了律師行業。

2010年5月,常衛雲找的新律所向新鄉市中院發函,對法庭是否能在審判活動中保證辯護人的人身安全表示擔憂,希望加強警力維持庭審秩序。她請的律師,也始終因爲前車之鑑的擔憂,沒能本人出庭,而是找了兩位別的律師出庭。

2010年6月,新鄉中院一審判決認爲,被告人張好峯、張海賓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其行爲均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張好峯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處被告張海賓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同時判令張家賠償經濟損失1萬餘元。

儘管這份判決書上寫着,“經查,被告人張好峯與被害人之父許洪振素有積怨,被害人因此夜間進入被告人家中,過錯明顯”,張好峯、張海賓的辯護律師也提出其行爲具有正當防衛性質,但還是沒能扭轉死刑的判決。

大門被踢的特寫

疑團重重的判決事實和證言筆錄

事發當晚,漆黑的院子裏到底發生了什麼,外人不得而知。常衛雲後來多次去看望牢裏的丈夫和兒子,也四處問村民,找律師調取公安局的筆錄,拼湊出當晚發生的事,發現判決書認定的情況,與證人的詢問筆錄等存在諸多矛盾之處。

一審判決和二審裁定均認定,當晚許振軍開車同李某強、趙某傑兩人行至張好峯家外的路口,許振軍獨自下車,步行至張好峯家門口,喊叫並用力擊打張好峯家院門。聽到聲音後,張好峯、張海賓從屋裏來到院內,將院內燈光關滅,每人持棍站在院內。許振軍進入院內後,雙方發生打鬥。

進入院裏的,到底有幾人?雖然判決書上說的是許振軍獨自前行,但有村民證言顯示,當時進入張家院內的不止許振軍一人。張家的鄰居潘某蘭當晚先被敲門,開了門之後,看到有三四個人正往南走,有人說“不是這一家”。另一位村民許某亮則親眼看到五六個人從張好峯家衚衕北邊過來,跺張家的門、扒院牆,把張家的大門弄開,五六個人都進了張好峯家,許某亮聽到裏面傳來砰砰咚咚的打架聲。

此外,與許振軍同行的趙某傑也供述承認,在車上許振軍對他們說村裏有人告他爸,讓他們一起去他老家,如果和別人打架,別讓他喫虧。

“許振軍是來找事的,怎麼可能獨自冒險闖進我家,留幫兇在車上袖手旁觀?”常衛雲質疑道。

此外,證據上也不合常理。經封丘縣公安局刑事科學技術室鑑定,張好峯身上有13處刀傷,張海賓身上4處刀傷。常衛雲認爲,雖然判決書中說許振軍是獨自一人進入院內與張好峯、張海賓打鬥,但父子二人身上的刀傷數量顯然不可能僅僅是許振軍一人所能造成。

如果來到院裏的不止許振軍一人,在黑暗中進行的混亂的打鬥中,許振軍是被誰砍死的?張海賓、張好峯後來均多次申訴,稱不是自己所爲,許振軍被同夥所傷的可能性極大。

而法院一審判決和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版本是,張海賓手持尖刀朝許振軍身上亂砍亂扎,張好峯手持鐮刀朝許振軍上半身亂摟,致使許振軍身上多處受傷。聽到打鬥聲後,坐在車內的李某強持一把砍刀,與趙某傑也趕到張家門口,張海賓與李某強各自砍了對方一刀,許振軍因傷勢嚴重經搶救無效死亡。

張海賓則申訴稱,自己當時所持的是一把尖刀(西瓜刀),刀尖是月牙狀,上緣鋸齒形,刀的寬度是5釐米,這與許振軍身上的創口不符合。據屍檢報告,許振軍致死的背上創口3.5釐米,深達胸腔,創緣整齊。

此外,多位證人在筆錄中證明,張海賓當晚曾經從屋裏跑到村北去求救,沒有作案時間,屋裏就只剩他父親張好峯一人和許振軍一行人。

而張好峯所持的鐮刀與許振軍身上的創口也不符合。一審、二審均審理查明,鐮刀是張好峯所持,判決書上記錄,屍檢報告得出的結論是,“封丘縣公安局物證鑑定室關於許振軍背部創口分析,該創口鐮刀不能形成。”

爲張海賓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師常伯陽告訴記者,許振軍死於背上的致命傷,深達胸腔和肺部,按常理說,打鬥的時候,張氏父子應該是站在許振軍的正面,沒有機會傷到背部。

此外,筆錄中也有記錄,當時在屋外的村民聽到有人喊了一句:“是我呀!”而張好峯在供述中稱,當他跑進屋內,也聽見身後的許振軍喊了一聲,“哎呀,是我呀!”常衛雲認爲,這應該是許振軍被同夥誤傷後說的話,他的背部刀傷創口,很可能是同夥手中的兇器所致。

常衛雲還質疑道,法院判決中開始說的是張家父子關燈後“持棍”守候,後來變成了“手持尖刀”“手持鐮刀”,其中的過程和原因的基本事實都沒有查清楚,判決的問題可想而知。

歷次審判和量刑之問

一起血案,許家和張家都代價慘痛。許振軍死時兒子才六歲,他死後兩個月,女兒出生;而張海賓、張好峯被捕後三天,張海賓的女兒出生。張海賓後來見改判遙遙無期,不想耽擱妻子和女兒,偷偷塞個紙條給母親常衛雲,轉交給媳婦,讓她帶着女兒改嫁。

從被捕開始,到後來入獄,張海賓和張好峯一直沒有認罪,也從來沒有放棄過申辯。常衛雲則爲父子二人在外面四處奔走申訴,十年來,此案經歷了多次判決、駁回、再審查。

一審判決後,許家不服,認爲原判民事賠償數額少,對張海賓的量刑輕。張氏父子也不服判決,堅持其行爲是正當防衛。2011年1月,河南省高級法院二審駁回雙方的上訴、維持原判。

張好峯、張海賓繼續申訴,認爲原審認定的故意殺人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被告的行爲系正當防衛,希望宣告無罪。

2011年10月,最高人民法院對此案進行了複覈,不覈准張好峯的死刑判決,撤銷死刑,併發回河南省高級法院重審。2012年4月,河南省高院將此案發回新鄉市中院重審。

2013年3月,新鄉中院重審後,判決張好峯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對張好峯限制減刑;判決被告人張海賓故意殺人罪,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另外判張家賠償許家經濟損失9萬餘元。

之後,令人失望的駁回材料,一次次寄到常衛雲這裏。2013年7月,河南省高院駁回上訴,2015年7月,河南省高院駁回申訴。

張好峯、張海賓仍然不服,在獄中繼續申訴,常衛雲則在外繼續申冤。前幾年,她跑得最多的是鄭州:河南省高級法院、河南省檢察院、省政府、信訪機構等門口,都有她的足跡。

2016年,位於鄭州的最高法院第四巡回法庭決定複查該案,但是,在2018年6月駁回了申訴。其主要理由是:張氏父子得知許振軍跺門時,手持棍棒藏在院內,許振軍闖入後與之打架,由於許對其人身還未造成不法侵害,闖入的目的也還不明確,所以不構成正當防衛。

“這一認定忽視了一個基本事實:這夥人已經是第二次到張家尋釁,而且帶着兇器,破門以及翻牆非法侵入住宅這樣一個事實。”爲張家父子提供了多年法律援助的律師常伯陽說。

常伯陽又陪同常衛雲到最高人民檢察院申訴。2018年,最高檢決定複查本案,指定河南省檢察院辦理。

常衛雲告訴記者,河南省檢察院負責複查的檢察官非常認真,調取了所有卷宗,又走訪了當年辦案的相關單位,她和常伯陽律師同這位檢察官就案子面談時,一次就談了5個多小時。

2020年9月11日,常衛雲收到河南省檢察院的通知,稱該案由於案情複雜,延期審理。

之前的8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聯合發佈《關於依法適用正當防衛制度的指導意見》,用22個條文,對依法準確適用正當防衛制度作出了較爲全面系統的規定。其中專門提出,“對於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等不法侵害,可以實行防衛。”

律師常伯陽認爲,這也許是張氏父子翻案的契機,但是他也擔心,如果此次申訴失敗,以後就更加難了。“對方來勢洶洶帶幾個人,又是夜裏來,已經不是善意的談判了,我們得根據當時的情景,來想一般人會做出啥樣的反應來做判斷,而不是事後非常冷靜理性地去想當時應該怎樣做。”常伯陽說,“受到侵害的時候,人們有天然的抗爭的權利,這是受到法律保護、正義彰顯的價值。”

在他看來,該案中,對方先是通過翻牆、跺門等方式,非法侵入住宅,張氏父子制止對方的犯罪,保衛自己的住宅不受侵犯,把對方趕出去,如果對方施暴,甚至進行以暴制暴,都是正當防衛必須採取的手段。

張好峯的媽,張海賓的奶奶,盼着兒孫回來

一個農婦的申冤奔波之路

而長年在外申訴,常衛雲的生活軌跡也徹底改變。她原本是個地道的農村婦女,出事前,她養豬養羊、種地種樹。丈夫張好峯平時話少,老實本分,常衛雲裏外張羅,把一個小家庭經營得井井有條。兒子和兒媳自由戀愛,兩人結婚早,兒媳婦生得俊俏,性格也好,她和老伴都十分中意。

兒子被抓那年22歲,被抓後三天,兒媳生下一個孫女。常衛雲帶着兒媳婦、孫女和事發當晚被嚇傻的女兒,祖孫四口人怕被對方報復,不敢回家,幾乎是身無分文地逃到焦作,被遇上的好心人收留了幾個月。

她是母親,不能沒有兒子。按農村的說法,“死者爲大”,她想過找中間人向許家說和,一命償一命,丈夫坐牢,她自己去給許家做“奴隸”,到老了,再從他家爬出來——只要能讓兒子出來,帶着兒媳婦離開,去過自己的生活。但是她聽到對方的回答是:別異想天開了,就是要你兩命償一命。

一開始她只知道哭,兒媳婦帶着孫女回孃家,精神受到刺激的女兒一不留神也跑出去了。收留她的大娘看她可憐,帶着她到鄭州去申訴。再後來,兒子的同學小超陪她一起去北京申訴。她仍然害怕被許家報復,住旅社的時候,要讓小超把着外面的門,纔敢安心睡。

據她描述,在申訴過程中,2011年3月、6月、10月,她都被許家人在公共場合毆打,還被威脅:“再到處告狀,把你的腿打斷”。但她還是繼續告狀,不僅告她家的冤案,還把許家的經濟問題一併寫成材料,四處告。

從2011年開始,常伯陽律師爲張好峯、張海賓父子提供法律援助,介入了此案。他認識常衛雲近十年,在他眼裏,常衛雲的變化很大,一個不怎麼識字的農村婦女,爲了給兒子和丈夫申冤,學會了上網,學會了發帖,甚至還能幫助別的申訴者。

常衛雲到處蒐集證據,拿着個小手機,把村民的話都錄下來,又刻錄成光碟。後來她在網上發佈案件情況,把自己的號碼發在網上,11年來手機號碼從沒換過。申訴路上,她連任何一個小紙條都留着,她相信,“肯定得翻案,不管多久也得翻案”。

她只讀過小學一年級,爲了申訴,把公安局的調查筆錄,以及有關正當防衛的法律條文,看得滾瓜爛熟,在材料的關鍵處,劃下重重疊疊的波浪線。那些寫在複印件、申訴書上的字,筆畫連接處透露出生疏和笨拙,但每個字都是她認真寫下的。

2012年,她闖入新鄭拜祖大典的會場,到時任河南省省委書記的面前下跪,書記聽她說了情況。後來聽說,河南省警方曾成立專案組重新調查。和許振軍一起闖進張家宅院的同夥,曾被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和故意傷害罪起訴到封丘縣法院,但後來犯罪嫌疑人被釋放。據律師透露,此事後來不了了之。

在北京的時候,常衛雲在一家小酒店兼職刷盤子,一小時掙不到十塊錢。她白天要去有關部門反映情況,一起打工的人總是嫌棄她遲到,讓她刷最重最大的方形盤子。那時候酒店一天管一頓飯,爲了省錢,有的時候,她喫客人的剩飯充飢。

她靜不下來,把替兒子和丈夫喊冤當成主業。張好峯在河南省第二監獄服刑,張海賓在河南省第一監獄服刑,她每個月分別去看望兒子、老公一次,其餘時間在鄭州、北京,去往各地的政府和公檢法部門奔走。

監獄瞭解到張海賓的情況,曾經以監獄的名義幫他向檢察院和法院反映情況。張海賓在獄中學習,他自修了大專的學歷,常衛雲說起兒子會驕傲,她盼着兒子出來,甚至會想到兒子出來之後該怎麼辦。

因爲張氏父子拒不認罪,一直申冤不止,死緩兩年後改爲無期徒刑,一直沒有減刑。曾經有一次,常衛雲和當地相關部門的領導一起去看望在押的張海賓,領導讓她委婉勸張海賓放棄申訴,求得減刑。

張海賓不吭聲,當着領導的面,對常衛雲說,“媽,你要是聽他們的話,從此你來見我也不會再見,從此以後沒有這個兒。”常衛雲雙眼一紅,被兒子說急了,把桌子一拍,“中,咱孃兒倆都一起申訴。”

而在另外一個監獄服刑的張好峯,這些年胖了,他身上有很多病,當年衝突中他顱骨被打凹陷,仍未痊癒,現在頭上一按還有留下的傷痕。他在監獄裏也不愛說話,總是默默幹活,穿手提袋子的提帶,得了監獄的第一名。

說起以前的事情,張好峯後悔不應該舉報村支書貪污。每次常衛雲去探視,“一瞅着我,撇着那嘴就開始哭。”張好峯總是問常衛雲兩件事,“許洪振被抓起來了沒有?兒媳變心了沒?”他不知道兒媳婦早就改嫁了。常衛雲瞞着他,應聲說沒有沒有。

常衛雲從來沒和丈夫和兒子說過自己的生活,家再也不敢回去,他們在裏頭坐牢,她在外流浪。有三四年,國家信訪局附近的橋洞和地下通道就是她的家。橋洞裏風大,頭頂上是轟隆隆的車流聲。有一次她在北京南站的樓梯拐角過夜,大半夜被截訪的人用手電筒強光照到臉。公園的花壇她也睡過,那是好地方,因爲“夏天沒有蚊子,冬天暖和,抱個被子就鑽進去”,但是得找路人少的地方,因爲她睡覺打呼,怕被發現趕走。

11年來,當地政府都換了幾屆,或多或少知道張家的事情,對常衛雲有同情。三年前,他們給她在老家安排了個桃園。她現在59歲,已經是一身病,查出過腦瘤、腦梗、心梗,政府官員也希望她安定下來,不要再到處跑了。但案子不改判,她一天也停不下來。

桃園偏僻,東西南北邊好幾裏地都沒有人家,四周是比人高的玉米地。常衛雲自己搭建了兩間石棉瓦簡易房,不到十平米的屋內光線昏暗,空間逼仄,擺着一張單人牀、一張上下鋪,牀上鋪着她的申訴材料和光盤證據。

桃園

常衛雲還是不太敢一個人回去,桃園太大,感覺荒涼。但好處是有時候想不開了,她能跑到玉米地裏,對着黃河邊的方向,大哭一場,無人打擾。

前段時間她回去照顧桃子,小心翼翼地把枝頭一個個小青桃子套進保溫紙袋,盼望不久之後能變成甜甜的大果子。她也盼望那時候,案子能有個好結果。

源:騰訊新聞 作者|張楠茜 編輯|覃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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