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我在網上看到一個“成功人士”在撫養孩子方面的心得,她告訴我們,一個人不管在在事業上多麼的成功麼都不要讓孩子和自己分離特別在關鍵的童年時期,中考那年和高考那年。她說;如果在事業和孩子面前做出選擇的話,她會選擇孩子。畢竟錯過自己的事業還可以彌補,把孩子的人生耽誤了,你是無法彌補的,你只能後悔下半生。

我是非常贊同這位“成功人士”的觀點,父母對子女的教育是任何人都無法替代的,特別是在嬰幼兒時期,父母對子女的愛任何人都無法替代,。沒有得到父愛、母愛的孩子是缺乏安全感的,很容易不自信、自卑、或者放蕩不羈、不受約束、容易違法亂紀等。在中考和高考的這兩個關鍵時期,父母的陪伴對孩子學習成績影響也是很大的。

前幾年在我們的媒體上經常有這樣的報道,身處貧困地區的父母爲了掙錢養活自己的家庭,夫妻二人出去打工掙錢,讓自己的孩子留在老家和爺爺奶奶或者姥爺姥娘生活在一起,我們稱之爲“留守兒童”,由於從小沒有得到“父愛和母愛”,他們成人後大都存在一定的心理疾病和性格缺陷,給他們的人生造成不可治癒的傷害,他們的工作很難滿意,他們的婚姻很難幸福,他們也不太容易和他人相處等。所以我是極力反對父母爲了打工掙錢把自己的孩子放在老家讓老人照看的。

今天看到一篇新聞,就是關於著名企業高管、律師鮑某某所謂“性侵養女”韓某某的系列報道。當初媒體剛發佈這條新聞的時候,我還是相信媒體,對鮑某某性侵“養女”非常的氣憤,希望法律嚴懲鮑某某這樣的人渣,在中國有錢人不能爲所欲爲,橫行霸道。隨着一些媒體不同的報道,我發現這件事情不像當初媒體報道的那樣,具體情況比較複雜,很有可能事情會出現反轉。我估計韓某某就是一個“留守兒童”,在心理上、性格上存在一定的問題,喜歡說謊、愛慕虛榮,習慣攀比,貪圖享受等。關於她和鮑某某發生性關係,很有可能是自願的,之所以她出來說謊,誣告鮑某某,是因爲她看到鮑毓明的有錢,過着那種高檔的富人生活,內心很不平衡。她既想佔有鮑毓明的經濟資源,又不想和鮑毓明在一起生活,她只想享受自己的自由,在目的沒有達到的情況下,她選擇了報警,誣陷鮑毓明“性侵”了她。

今天,最高檢、公安部發布了“通報鮑某某涉嫌性侵韓某某案調查情況。經全面深入調查,現有證據不能證實鮑某某的行爲構成性侵犯罪。”通報中說:韓某某是安徽省太和縣人,和我的老家距離不遠,那個地方的生活習慣我比較熟悉。她確實是一名“留守兒童”自幼隨爺爺奶奶生活,2015年纔跟隨父母到江蘇省南京市生活,和父母的感情並不深。她習慣說謊,愛慕虛榮,追求享樂,喜歡不勞而食,願意旁大款。她戶籍登記出生日期爲2001年8月,實際出生日期爲1997年10月,嚴格的說,韓某某已經是成年人了。

事情經過:2014年4月至2015年2月,鮑某某在網上多次發佈“收養”信息。2015年9月開始,韓某某爲追求享受,過上有錢人的生活,通過QQ等多次發佈尋求“收養”信息,並與多人聯繫商談“收養”事宜。韓某某在網上看到鮑某某發佈的“收養”信息後,主動與鮑某某聯繫。2015年10月10日,鮑某某到南京與韓某某及其母親見面,兩人以“收養”名義開始交往並發展爲兩性關係。2019年6月兩人關係破裂。期間兩人實際共同居住生活150余天,因感情等問題曾多次發生矛盾。在兩人交往過程中,鮑某某不知道韓某某真實年齡。經向民政部門瞭解,兩人不符合法定收養條件,未辦理收養手續,不存在收養關係。

韓某某之所以出爾反爾,誣陷鮑毓明“性侵”了她,與她小時候缺乏父愛、母愛,沒有得到父母的關照有很大的關係,因此作爲父母必須把對子女的教育放在家庭的頭等大事上。這本《留守兒童教育手冊》對於那些家庭有留守兒童的父母來說,應該有很大的幫助,你可以點擊下面的鏈接,購買這本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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