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因小失大!男子超市搶劫200元 獲刑三年罰款3000元)

近日,成都市崇州法院審理了一起搶劫案,被告人秦某因搶劫200元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三千元。

2019年12月25日凌晨4時許,崇州市崇陽街道的某超市內,秦某稱要購買香菸,在超市服務員王某轉身幫其取香菸時,翻身進入收銀臺,一手將王某脖子勒住一手在收銀臺抽屜內翻找財物。

店內另一服務員黃某聞聲趕來,秦某用手指向黃某並言語威脅道:“你不要出去(報警),你敢走我就弄死她”。隨後,秦某搶得200元打車離開。當日8時40分許,秦某到成都市春熙路執勤點投案自首。

崇州市人民檢察院以搶劫罪對秦某提起公訴,崇州市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爲,秦某以非法佔有爲目的,使用暴力搶劫他人財物,其行爲侵犯了公私財產所有權和被害人的人身權利,構成搶劫罪。秦某是累犯,予以從重處罰,系自首且自願認罪認罰,予以從輕處罰。最終,法院以搶劫罪判處秦某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三千元,退賠超市經濟損失二百元。

法官指出,本案中秦某搶劫金額雖僅200餘元,但其行爲符合搶劫罪的構成要件,成立搶劫罪。因200餘元身陷囹圄,實屬因小失大。

netease 本文來源:封面新聞 作者:鍾曉璐 責任編輯:劉效武_NN4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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