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热评丨李心草案:不枉不纵实现社会正义

9月21日,备受社会关注的李心草坠江死亡案在云南昆明依法公开宣判,昆明市盘龙区人民法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罗秉干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判令罗秉干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美莲经济损失人民币63257元。昆明市有关办案机关还就广大网民关注的涉案其他问题进行了回应。

热评丨李心草案:不枉不纵实现社会正义

2019年9月8日,罗秉干与李心草、任某燊、李某某昊聚会,李心草醉酒后落水身亡。一个风华正茂的大学生坠江死亡,让人痛惜,而网上流传的李心草落水前被人扇耳光、搂抱等视频,更是一度让这起案件疑云重重。如今,办案机关用大量证据完整还原案件真相,在实现司法正义的同时,也让公众看到案发当晚究竟发生了什么,每个人在其中充当了怎样的角色。

李心草已离世,善良的人不忍心对其有只言片语的责备,但喝酒无节制对自己、对亲人的伤害,每个人想必都看到了;另外两名同饮者任某燊、李某昊在法律上无需承担责任,但 “如果当时提醒更及时、劝阻更有力”的自责心理,或将长久存在;而对被告人罗秉干来说,李心草的死亡和其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这是他承担刑事责任的基础。

作为饭局召集者,在避免同饮者因醉酒发生意外方面,罗秉干负有的义务比其他人更重。根据法庭认定,李心草醉酒后,他只是采取劝说等一般安抚行为,认为这样即可避免危害后果发生。有同饮者曾提出报警、送医等更有效救助措施,但他为避免麻烦及承担救助费用而未采纳。尤其是,他采用打耳光的方式为李心草醒酒,致使李心草情绪更加不稳,最终造成李心草翻越江边护栏坠江溺亡的危害后果。

客观上行为不当,主观上存在过失,犯罪构成要件齐备,但罗秉干却差一点逃脱法律制裁。案发后,警方对悲剧的定性,经历了“相约自杀”到“醉酒死亡”再到“意外事件”的变化,均排除了刑事案件的可能,直到被害人家属微博求助、媒体介入,案件走向才发生变化。“不枉不纵”是社会正义要义,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罗秉干处以刑罚,体现了“不纵”的一面,他为自己行为付出了代价。

“不纵”,不仅体现在对罗秉干的处罚。据办案机关介绍,昆明市纪检监察机关对盘龙公安分局及分局指挥中心、刑侦大队、鼓楼派出所等部门在案件前期处置、执法办案工作中存在履职不到位、执法行为不规范等违规违纪问题进行倒查,依照党纪党规和相关规定对16名民警分别作出了免职、降级、党内严重警告、诫勉等问责处理。对16名民警的问责处理,同样是对“不纵”的诠释,是本案社会正义的重要内容。

除了“不纵”,本案的办理也让人看到“不枉”的一面。警方最初对罗秉干以强制猥亵、侮辱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在之后办案中,通过对相关证据的更深入研判,办案机关认为罗秉干的行为不构成强制猥亵、侮辱罪,最终以过失致人死亡罪提起公诉。在案件引发社会关注、“严惩”成为主流呼声的现实下,办案机关坚守法治捍卫“不枉不纵”。

有媒体报道,李心草的母亲陈美莲表示,刑事部分将会向检察机关申请提起抗诉,民事部分也会继续上诉。本案最终结果,或仍需等待。(文丨特约评论员 李曙明)

责任编辑:张申 SN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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