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歲男童隨母到鄰居家串門,脫離母親牽引墜樓身亡。悲傷的男童父母,將鄰居、物業、開發商告上法庭……

2017年10月某天的晚8時左右,居住臨沂市某小區17樓層的4歲男童,被其母親帶至樓下16層鄰居家串門,又隨16層鄰居到15層鄰居家,旁觀兩家洽談衛生間漏水處理問題。

當時,15層鄰居家在裝修房屋,因改造陽臺拆除了東臥室落地窗處的玻璃及金屬護欄,尚未安裝恢復。傍晚時分室內光線較弱,男童脫離母親的牽引自由活動,從落地窗處摔落至3樓陽臺,後被發現死亡,報公安派出所出警調查處理。

該事故賠償糾紛經各方調解,長期未能了結。2020年7月,失去4歲孩子的父母將15樓鄰居、樓房開發商及物業服務公司訴至蘭山區法院,請求賠償56萬餘元。

柳青法庭受理了該案件。法官於庭前庭中作了大量的調解工作。經調查,居住在15層的鄰居是老兩口,購買該房(專有建築面積不足60平方)作爲養老房,經濟條件較差;物業公司抗辯其管理範圍不涉及業主的個人專用空間;開發商則主張其贈與陽臺空間給各業主並無過錯。

庭後,法官又多次電話調解,充分調動各方的人文情懷,淡化悲劇情緒,弘揚人間關愛,力促矛盾化解。最終,四方達成協議:15層鄰居賠償12萬元,當庭支付10萬元;開發商自願補償8000元;物業公司自願補償1萬;當月履行完畢後,各方應再無其他糾紛。該案的化解,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相關法條

《侵權責任法》第八十五條規定:建築物、構築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後,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作爲家長,一定要看好自己的孩子!

作爲鄰居,裝修時一定要防患於未然!

這一起悲劇的發生,大家都不想看到。每個人都應該敲響警鐘!也請轉給你身邊的家長們!

【來源 臨沂蘭山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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