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後主要涉及的三大類事業單位分別有承擔性質職能的事業單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以及公益服務類。

先說說承擔性質職能的事業單位,因爲職責跟公務員的部分崗位有重疊,極容易造成混淆,改革成功後,少部分人經過考試等直接轉爲行政編制,待遇等同公務員。

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比如一些檢驗機構、檢驗單位還有一些規劃設計單位、酒店、出版社、報社等等具有一定的盈利性。條件好的早就轉企成功,餘下的也會在2020年底前完成轉企,沒有了編制束縛,大家各憑本事喫飯。對於已經退休的事業單位人員而言,沒什麼影響,但轉之前參加工作,相應會有一些影響的。

最後就是公益類事業單位,公益類一般可以分成公益一類以及公益二類,怎麼來區分,可能很多同學都不知道,比如公益一類屬於全額撥款性質,比如義務階段教師,公益二類有高校教師跟公立醫院,按規定,高校教師跟公立醫院取消編制,但保留事業單位屬性,目前已經實施到位。

總而言之,公益一類基本不會有變化,公益二類有部分取消編制,轉爲合同管理,保留公益屬性承擔性質職能的事業單位少部分轉行政編,生產經營類的則全部轉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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