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俊强和同事为“阳澄湖”大闸蟹行政公益诉讼案取证。(图片来源:作者供图)

“大家来分析一下这个案件有没有更好的路径切入。”5月12日,江苏省苏州市相城区检察院的会议室里,几名年轻的检察干警围绕着案件的争议焦点激烈地讨论着,团队负责人何俊强认真听完每个人的意见,在后面的白板上画出整个案件走向的流程图。

最后何俊强圈出其中一个环节:“问题的症结在这里。”干脆利落,像一个熟练的外科医生,快准狠地切入,这也是何俊强带领的年轻团队办理案件的日常。

死 蟹

2018年10月初,相城区检察院发现一条加工死螃蟹的案件线索——有人收购死蟹并贩卖由死蟹制成的蟹黄蟹肉。

发现线索后,何俊强敏锐地意识到这里“大有文章”,在向院领导汇报后,该院立即成立专案组介入案件调查。何俊强多次与执法人员摸排研判,认定涉案窝点确实存在加工死蟹制品的行为。

百姓误食死蟹,危害程度有多大?生产、销售死蟹加工制品是否涉嫌违法犯罪?带着种种疑问,何俊强与执法人员一起走访了养殖户、营养学专家,最终得出一致结论:死蟹危及身体健康。

不仅如此,他在查阅大量法律法规后认为加工销售死蟹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并可能已经涉嫌食品安全犯罪。该院立即向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建议向公安机关移送该案件线索。

“涉案现场触目惊心,一筐筐的死蟹及残肢散发着刺鼻的腥臭味,一些塑料筐里还堆放着蟹黄蟹膏半成品。”何俊强回忆道。在涉案现场,他对死蟹、蟹黄、蟹膏等如何分类封存、称重、抽样、送检等提出了具体意见。

“问题食品势必流入市场供给不特定的消费者食用,存在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可能,在追究涉案人员刑事责任的同时,必须对该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经过专案组认真研究,案件不断走向深入。

何俊强说:“办理这样的案件不仅要得到扎实可靠的刑事犯罪证据,公益侵害证据也要十分充分,这样才能顺利提起公益诉讼。从相似的案件来看,‘账本’是定罪、公益赔偿的主要依据,因为能够直接证实到底售出多少问题食品,进而确定公益受损程度,但该案最棘手的就是没有‘账本’。”

他建议公安机关严格按照程序制作电子物证勘验报告,全面展示涉案手机内隐藏的信息。电子物证勘验报告果然大有玄机,聊天记录和转账记录将该案脉络真实显现出来,案件各环节都有聊天、转账记录可以印证,相关人员的涉案金额也得以确定。

庭审中,针对死蟹的危害、公益诉讼诉求的依据等争议焦点,何俊强进行了有针对性地答辩,并代表检察机关发表了出庭意见。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该案利用一体化办案机制,从监督立案到起诉仅用时两个月,办案期限短、效率高。

此案也成为了最高检检察公益诉讼的典型案例。

此后,苏州市检察院以“大闸蟹”为突破口,又办理了全国第一起假冒“阳澄湖”大闸蟹行政公益诉讼等案件,并且推动完善“阳澄湖大闸蟹”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体系。“从个案办理到机制的创新,再到运用机制助推个案,这正是我们应当秉持的‘干事创业的底气、奋勇担当的锐气和攻坚克难的勇气’。”何俊强说。

“无他,唯认真二字”

从检察新人到所办案件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的资深检察官,何俊强用了十年时间。

十年前,何俊强从南方一个烟雨蒙蒙的小城来到苏州求学,那时的他青涩又满怀抱负。“养天地正气、法古今完人”——踏进苏州大学的校门,首先映入他眼帘的是这十个字,正是这十个字影响了他后面的职业生涯。

“说实话,当时年少懵懂,只顾着拍照留念,没有真正去体会这背后的含义。而从业这些年,我通过每一天的点滴在试着读懂这句话,什么是正气,而我将成为怎样的人。”何俊强说起那时的经历,记忆就像老照片,泛黄了却仍历历在目。

2011年,24岁的何俊强从苏州大学硕士研究生毕业后,顺利考入了苏州市相城区检察院。

上班的第一天,公诉科科长让他先熟悉公诉案件的办理流程,从那时起公诉岗位便成了何俊强职业生涯的第一站。面对空空如也的办公桌,何俊强一时无从下手。

这时,一位书记员给他抱来了两大箱检察内卷,就说了一句:“把案卷理清楚你就知道了。”接下来,何俊强花了一周时间先把所有案卷看了一遍,然后根据不同案件类型进行分门别类,再对照装卷顺序进行整理,后来他发现原来的装卷顺序已经无法涵盖所有的案件类型和办理流程,而不同的承办人所制作的法律文书格式也不尽统一。于是他试着对“装卷顺序”进行修改完善,利用绘图工具对起诉书的格式进行标注。

每个公诉人都是从书记员开始起步,每个书记员又都是从整理案卷开始着手,但并不是每个书记员都能在平凡的工作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当年这个青涩的公诉新人一声不吭、默默地尝试修复大家都熟视无睹的问题,最后每个承办人桌子上都多了一份贴心的文书格式的标注。

何俊强说:“当时我想这既方便了大家,也能为我真正入门办理案件打下基础。”

就是凭着这种认真负责、勤奋钻研、务实进取的工作作风,何俊强渐渐成长为一名经验丰富的公诉检察官。严谨认真、嗅觉敏锐、干脆果敢,是同事对他的一致印象。他告诉自己:“没什么捷径,就得认真。公诉案件的办理马虎不得,必须客观公正,抽丝剥茧,细致审查,才能做到指控精确,罚当其罪,这才是‘不枉不纵’。”

“办案就得精雕细琢,

追求极致!”

“检察官,我在公安机关从没讲过向‘二子’贩卖冰毒的话,那次笔录我也不知道是怎么做出来的,当时是深夜,我刚被抓获,因为吸毒头昏脑涨,那次供述不是我的真实意思……”

2017年的2月,初春的江南仍然弥漫着湿冷的空气,江苏省苏州市第二看守所审讯室内寒气逼人。何俊强正在提审一起刚刚受理的贩卖毒品案。

面对嫌疑人的翻供,何俊强稍加思索,心里有数了:向“二子”贩卖毒品这笔事实,由于“二子”身份不明,且尚未归案,因此嫌疑人有很大的辩解空间。余某某承认其他4笔贩毒事实,却唯独对这一笔提出辩解,是否真的只能按照存疑处理,对该笔事实不予认定呢?

从看守所回来后,何俊强立即从侦查机关调取了抓获余某某当晚首份供述的同步录音录像。审查发现,关于向“二子”贩卖冰毒的事实确实是余某某本人供述,而且时间、地点、金额讲得非常细致,与笔录内容完全一致,应该不存在公安机关违法办案的可能性。

然而,何俊强心里明白,即便余某某讲得再细致,在只有嫌疑人供述的情况下,该项事实仍然无法认定。在卷证据中公安机关也出具情况说明,证实“二子”的身份正在核实中,使得该笔事实的认定缺少其他证据证明。

既不能冤枉嫌疑人,但也不能放纵犯罪,必须查清每个疑问。何俊强立即和侦查机关取得联系,要求提取从余某某处扣押的手机内的聊天文件。

一周之后,手机取证文件送来了。电子文件多达数千页,分门别类地排列在手机取证报告中。何俊强点开微信聊天记录,一页一页翻阅,大部分是语音聊天,只能利用下班后的完整时间戴上耳机逐条点击下载然后仔细审听。

在审查到第70页时,一个昵称让何俊强眼前一亮,没错,正是“二子”!聊天时间正是余某某供述的2016年8月21日下午,语音聊天内容正是毒品交易过程!何俊强边听边记录,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慢慢地,语音聊天已经记录了几十页A4纸,而余某某贩卖毒品的事实也越来越清晰。

手机取证报告显示,余某某同时与“二子”“马三”“阿文”三人进行语音聊天。余某某在同一天下午通过黑车司机“马三”向购毒者“二子”“阿文”贩卖冰毒的事实被完整揭开。

最令何俊强惊讶的是,“马三”在向“阿文”交付冰毒时,将冰毒放在一家馄饨店外的空调外机上,然后分别拍摄近景和远景照片发送给余某某。余某某收到后立即将两张照片发送给“阿文”,并明确告知东西在空调外机上的小塑料袋里,随后阿文回复“已拿到”。

至此,何俊强认为,不仅余某某翻供的向“二子”贩卖冰毒的事实可以认定,还可以追加其向“阿文”贩卖冰毒的事实,进而可追诉“马三”作为共同贩卖毒品案的漏犯。检察机关将这一线索移交给了侦查机关。

2017年4月,该院以涉嫌贩卖毒品罪对余某某提起公诉,不仅对其翻供的那笔事实予以确认,还追加了向“阿文”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6月,法院开庭审理本案,随着法槌敲响,法院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全部予以认定。

“公诉案件的承办人不应该只是流水线上的‘操作工’,应该是一名名副其实的‘公诉人’,提升每一个案件的质与效。”何俊强始终认为,“一样的案件可以办出不同的效果,再翻一遍卷宗、再看一遍光盘、再审一遍证据、再跟民警沟通一次,检察官要具备抽丝剥茧、察微析疑的能力,把案件做细、做全、做到极致。”

民行、公诉一起办

2018年,何俊强从公诉部门转岗至民行部门担任负责人。新的部门,新的起点,一切从头再来。

“民行部门和公诉部门的职责有很大的区别,说实话最开始办理民事监督案件我还不大适应。”何俊强想起最开始办理案件时的状态有点不好意思,“但是我得对得起胸前的检徽,你说是不是?”

刚到民行部门不久的何俊强了解到刑检部门新收了一个涉及食品安全的公诉案件,可能需要做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于是他就到刑检部门负责人的办公室了解情况,看到刑检负责人正拿着案件登记本在发愁,她说,最近的状态是“批捕案件轮番转,公诉案件靠边站”,大家都忙着审结批捕案件,公诉案子只能缓一缓了。

何俊强想,反正民行要办公益诉讼,干脆公诉案件也民行来办吧,正好可以缓解刑检的工作压力。

一时的无心插柳促使何俊强萌生了一个想法:此类具有公益诉讼线索的刑事案件,如果仍然按照传统模式,刑事由刑检办理,公益诉讼由民行办理,看似“术业有专攻”,无形中却增加了壁垒,不利于信息互通、协同办案。既然现在已经实行捕诉一体,我们能不能作一个延伸,将公益诉讼也纳入进来,形成全方位的“一体化”?

他向院领导进行了汇报,院党组给予了大力支持,随即该院在全省率先探索试行“三检并行、四能一体”(三检指刑事、民事、行政检察;四能指审查逮捕职能、审查起诉职能、民事公益诉讼职能、行政公益诉讼职能)的公益诉讼一体化办案机制,赋予民行部门部分案件的审查逮捕权和审查起诉权,全部职能都由民行检察官“一竿子”行使到底,从源头开始统筹考虑,办案质效、办案效率大大提升。

揭底“赌债”的真相

“检察官,如果不是疫情,我要登门感谢你们,没有你们的话,我今年还得还‘债’。”今年初,何俊强接到了申诉人葛某的感谢电话。

葛某的“债”源于2011年,28岁的葛某结识了“赌场老板”沈某,想要一夜暴富的葛某整夜沉溺在沈某的赌场,钱很快输得一干二净。沈某却“仗义相助”,借钱给葛某继续赌。

之后,在沈某逼迫下,葛某以做生意急需借钱为由签下31.4万元的欠条。沈某拿着借条向法院起诉,要求葛某偿还债务,葛某却辩称欠条是他被沈某逼迫所写。一审法院认为葛某未能提供充足的证据,判决沈某胜诉。葛某百口莫辩,向市中级法院上诉,但又怕被沈某打击报复,撤回了上诉。

2013年7月,心有不甘的葛某向区法院申请再审,再遭法院裁定驳回。他急火攻心的父亲甚至得了脑梗,还债的重担落到了葛某一个人身上,葛某一边还债,一边申诉。

2019年10月,何俊强接手了这个案件。“这个案件时间跨度长,关键在于寻找有效证据、还原事实真相。无论如何,哪怕只有一丝希望我都不会放弃。”何俊强下决心将该案查个水落石出。

他反复推敲案件,梳理证据后心生疑问:沈某仅提供借条,并未就借款形成的时间、经过、借款资金来源等详细说明。而根据最高法印发的相关规定:民间借贷存在涉赌因素时,原告不仅要举证证明其与被告借款事实的存在及款项的实际交付,还应举证证明该借贷关系合法有效。那么沈某与葛某是否存在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何俊强翻看证据材料,职业证明、证人证言均证明葛某只是一名保安,不可能为了生意去借款。那么,这31.4万元到底是怎么形成的?

为了查实案件,何俊强当机立断迅速奔赴千里之外的葛某老家,寻访当事人的父亲老葛。在苏北小镇老葛家中,老葛向何俊强回忆着当年的案发情况,“我脑梗已经多年,都是为了这事,检察官,你一定要帮我讨回公道啊!”老人家一把鼻涕一把眼泪,仿佛8年的积怨在此刻全部发泄了出来。

有了当事人的陈述,回到苏州的何俊强继续从其他客观证据着手审查。葛某与沈某近年来的3份电话录音引起了何俊强的注意。他将录音梳理为几万字的材料,反复听、逐字看、逐句审,从中发现沈某在录音材料中对葛某在其赌场里因赌博欠钱的事并没有否认。

综合相关事实以及葛某、沈某的职业身份、证人证言、当事人电话录音等证据,何俊强认为能够证实涉案的31.4万元系沈某提供给葛某用于赌博的款项,所谓的借款实为赌资。

历时两个多月的调查,何俊强就该案依法向一审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建议依法启动再审。法院立即启动了对该案的再审程序,并于2019年12月底作出再审裁定书,撤销原一审判决,驳回了沈某起诉。

“把群众的事当自己的事来办,守护他们的权益是我的使命。”或许就是这样的信条,让这个口中“不适应民行”的检察官把“民行”干得风生水起。他个人在全市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竞赛中获一等奖,他带领的民行公益诉讼办案团队获评2019年度苏州市检察机关十佳办案团队。

何俊强参加苏州检察机关第四届优秀公诉人业务竞赛。(图片来源:作者供图)

“硬刚”涉疫案件

“我今天又要在派出所待一天,所以我们提前开会安排今天工作,大家都要严格遵守我院疫情期间临时管理规定,工作不能断档、防疫不能掉线……”今年2月16日早上八点多,何俊强一边整理熬了几天几夜换来的案件分析材料,一边在视频会议中叮嘱部门成员。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相城区检察院辖区内发生一起生产、销售伪劣口罩案。收到公安机关案情通报后,该院决定立即启动一体化办案机制,何俊强作为承办人全程负责该案。

何俊强所在的部门共有6名成员,当时其余同志均在家隔离无法到岗,“一人科室”的重担落到了何俊强的肩上。研判案件线索后,他及时报请提前介入该案,之后迅速会同区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局召开视频联席会议研判案情。

一连几夜梳理学习十几份关于口罩的各项标准,向业务专家请教探讨;全面研究全国各地涉疫案件,形成上万字案件分析材料,针对所办案件及时出具提前介入意见书和报告,制定侦查思路导图;一连数日赴侦查一线同侦查人员会商侦查方向,就取证固证标准、范围、措施等事项提供检察指导。

“查办涉疫类案件时间紧、强度大、要求高、影响广,这正是考验和锻炼自我的好机会。”何俊强一贯的 “硬刚”,压力和困难在他面前似乎都能转化为工作动力。

“他办得了案件、镇得住犯罪嫌疑人、打得了小怪兽,还写一手好字,玩转各种PPT制作,他是我们的‘万能何’!”这是同事眼里的何俊强。

何俊强则觉得,自己是公诉人也是公益诉讼人,是民行人也是团支部书记,是抗疫先锋也是青年检察官……无论什么身份,他一直前行在守护公益、坚守公平正义的路上。

作者:尤 萍 王金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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