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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報警電話作爲一種重要的警務資源

是溝通警民關係的橋樑

是羣衆危機時刻的生命線

惡意騷擾或者謊報警情

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9月18日

中州公安分局接到

城鄉一體化示範區消防救援大隊的報警

咋回事呢?

原來當日

他們兩次接到同一男子報警

稱310大市場內某工廠倉庫發生火災

火勢無法控制

請求消防隊員前去救援

消防救援隊先後調派10輛消防車

到達現場勘查後卻並未發現火災

期間多次撥打報警人員電話都提示關機

這明顯是兩次謊報警情的行爲

竟然有人惡意謊報警情

中州公安分局民警接到報警後

立即展開調查

在對該工廠倉庫老闆王某1進行詢問後得知

其公司職員王某2近期因經濟糾紛

多次對老闆王某1進行威脅

有謊報警情的嫌疑

民警立即對王某2進行傳喚

經詢問

王某2對其謊報警情、威脅他人

人身安全的違法行爲供認不諱

原來

王某2因經濟糾紛問題對老闆王某1一直心存怨氣

通過微信、短信等方式對王某1進行威脅

並出於報復心理多次謊報該工廠倉庫發生火災

目前

王某2因虛構事實擾亂公共秩序、威脅他人人身安全

已被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警方提醒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5條規定,散佈謠言及謊報險情、疫情、警情等,故意擾亂公共秩序,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如果情節惡劣、造成重大影響,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91條規定,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110報警服務是公共資源,是公安機關預防和打擊違法犯罪,服務羣衆緊急求助的橋樑和紐帶。隨意撥打110、謊報警情會擠佔110報警資源,導致羣衆的緊急報警求助得不到及時處置,讓真正需要報警求助的羣衆利益受到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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