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大兴法院执行局法官赵鑫运用电子封条查封被执行企业的生产设备,既有效保障了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又为被执行人复工复产保留空间。

这是一起企业间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件。某塑料公司基于生产经营需要,向同在一个大院办公的某电器公司借款1342.5万元。经大兴法院组织调解,双方达成还款计划。但因经营困难,某塑料公司至今未能清偿。

执行过程中,在赵鑫法官的释明和建议下,某塑料公司同意对其公司开展资产评估。通过评估,赵鑫法官详细了解了被执行企业的资金状况及生产资料储备情况。他发现,这家企业的账面资金不足以偿还借款,但其所有的周转材料、机器设备及库存商品仍具有较大市场价值。为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实现,赵鑫法官决定,立即查封机器设备等生产资料。

被执行企业厂房所在大院驻有多家企业,长期以来,各企业之间广泛开展商业合作、商业互助,齐头并进谋发展。此时,如果采取传统查封,在厂房大门和机器设备上张贴法院封条,被执行企业不仅无法继续经营生产,还会对其长期以来积攒的商业信誉产生较大影响。前段时间,多地法院启用“电子封条”查封房屋,赵鑫认为,此举用来查封厂房设备实现“活封”再合适不过。

小贴士

与纸质封条不同,“电子封条”内置摄像头感应装置,可以对被查封处所进行24小时监控,一旦被执行人或其他人员试图破坏,“电子封条”便会自动播放相关单位的警告语音,告知擅自破坏封条的法律后果,并自动摄影摄像,锁定证据,将信号传送到执法人员的手机终端,使执法人员第一时间知悉查封有被破坏的可能。

执行现场,赵鑫法官认真查看并仔细询问了企业经营和厂房设备情况,并就电子封条的法律效应和作用机制向被执行企业负责人进行了充分释明,得到了被执行企业的充分理解。在被执行企业的配合下,电子查封在半小时内顺利完成。

赵鑫法官表示,当前经济形势背景下,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强化民生司法保障、强化经济发展司法保障是人民法院的责任和使命。对被执行企业的生产设备采用“电子查封”,既保持了企业财产运营价值,把执行手段对企业的不良影响降到最低,又能对企业设备进行实时监督,有效避免申请执行人权益受损,既实现了司法公正,又体现了善意文明执行,是人民法院利用信息化手段服务保障“六稳”“六保”工作的一项有益尝试。

供稿:北京大兴法院

文字:张磊

摄影:钱坤

编辑:杨盛宾 谢伟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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