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深化檢務公開,充分保障案件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推進認罪認罰不起訴工作的有序發展,哈爾濱市雙城區人民檢察院於2020年9月18日邀請市人大代表侯天虹、政協委員楊大志、人民監督員王正瑤、偵查機關辦案人、被害人、被不起訴人,共同召開對姚某某涉嫌故意傷害案的不起訴公開聽證會,廣泛聽取各方社會代表的意見和建議。

2019年6月12日16時許,犯罪嫌疑人姚某某在雙城區萬客隆超市購物時,因蔬菜質量與價格問題與超市果蔬部經理唐某發生爭執並廝打,致唐某左側橈骨遠端骨折,經法醫鑑定爲輕傷。

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後,基於姚某某積極認罪認罰,並對被害人進行賠償,因此擬對其作相對不起訴處理。

聽證會上,案件承辦人介紹了簡要案情及擬對姚某某作相對不起訴的事實理由和法律依據,即姚某某涉嫌故意傷害罪,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但鑑於其在案發後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認罰、案發後認罪悔罪,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五條、第一百七十七條第二款之規定“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處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決定”,擬對姚某某作相對不起訴符合法律規定。

參會的各方代表在會上一致表示:本案是一起偶發的案件,並且嫌疑人已經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對哈爾濱市雙城區人民檢察院做出的不起訴決定沒有異議。對哈爾濱市雙城區人民檢察院在依法辦案的同時,能夠面向社會公開並徵求意見,主動講解認罪認罰等法律規定,爲老百姓瞭解司法辦案提供了渠道的做法給予高度評價。希望檢察機關可以多舉行公開聽證會議。

相關文章